穗埔府規〔2020〕7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戰疫情保穩定促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戰疫情保穩定促發展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政策研究室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27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戰疫情保穩定促發展若幹措施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簡稱“穩企6條”)。
本政策適用於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本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返崗保障】對本區企業職工乘坐廣東省、廣州市與結對地統一組織的專車、專列返崗的,給予每人80元市內交通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對區財政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市財政全額投資並委托本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重點企業籌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單位2月29日前返崗的工作人員,從來源地至廣州的交通費用(高鐵二等座及以下等級、普鐵硬臥及以下等級或長途汽車)給予全額補貼。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2月29日前包車接送疫情相對平穩、就業人員集中地區務工人員的,經認定給予運輸費用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對疫情期間規上工業企業租用賓館、酒店等作為隔離場所的,按每間100元/天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對疫情期間區財政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市財政全額投資並委托本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因防疫需要增加工棚的,給予相關費用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對“四上”企業為來自重點疫區員工進行核酸檢測的,按每人100元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本區複工複產企業供應口罩不少於20萬隻/天,對全區“四上”企業實現防控物資保障全覆蓋,對其他複工複產企業給予最大限度保障。(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搭建健康服務信息平台,開展網上診療服務,依托區內各醫院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分片對口為企業提供健康服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第三條【用工支持】對本政策施行後首次進入本區就業的規上工業企業員工,3月31日前、4月30日前、6月30日前入職且工作滿1個月的,分別給予每人1000元、800元、5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單個企業最多補貼200人。(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單位,從其全麵複工之日起至2月29日,按實際到崗人數給予每人50元/天防疫補貼。(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對在2月10日前、2月20日前、2月29日前全麵複工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對全麵複工的建設工程項目,通報表彰施工、監理單位,並提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給予誠信加分獎勵。(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四條【金融支撐】對上年度作出一定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中小微企業,本政策施行後6個月內獲得銀行新增1年期以上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貼息支持。對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駐區銀行機構,以區政府、管委會名義給予表彰。(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支持駐區保險公司推出生產型企業複工複產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產品,保險期限6個月,每家企業保險金額不低於200萬元。對投保本產品的工業百強和上市企業給予80%保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鼓勵保險公司為疫情防控一線的疾控、醫護、科研、媒體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免費贈送疫情保險。(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鼓勵駐區保險公司為本區複工複產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對保險公司協助本區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而發生的風險給予50%的補償,每家保險公司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對上年度作出一定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中小微企業,本政策施行後6個月內獲得小額貸款公司新增6個月以上貸款且年化綜合實際利率不超過14%的,按其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同業拆借)的4%(年利率)給予6個月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對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區政府、管委會名義給予表彰。(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對企業發行抗疫類型債券的,按其債券發行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第五條【科研攻關】聯合廣州再生醫學與健康廣東省實驗室、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與健康研究院建設廣東生物安全創新研究院,打通從基礎科學發現、關鍵技術突破到產業應用的完整創新鏈,構建集“防、檢、治”於一體的綜合性生物安全科技高地。(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支持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引進研究團隊,建設納米生物安全中心,推動醫療衛生防護納米技術研發平台、新型病毒檢診治納米技術研發平台、納米生物技術研發平台等三個平台建設,形成“一中心三平台”布局。(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發揮生物醫藥強區、人才強區資源優勢,鼓勵應急科研攻關,與廣州市各出資1000萬元聯合開展抗擊疫情和生物安全緊急定向立項。(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本區科研人員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開展科研攻關作出突出貢獻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六條【穩定增長】對上年度產值10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2020年上半年產值同比增長10%、15%、20%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已獲得“暖企8條”同類獎勵的,不享受本款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鼓勵企業產品升級換代、區外來料加工轉進料加工,對上半年實現新增產值5億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享受前款扶持的企業,不享受本款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主導產業工業企業引進上下遊企業,且被引進企業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每引進1家,給予20萬元招商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批發業企業、2億元以上的零售業企業、2億元以上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2020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分別同比增長10%、5%、10%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上年度進出口額50億元以上的外貿企業,2020年上半年進出口額同比增長5%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年度進出口額10億元以上的外貿企業,2020年上半年進出口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注冊企業,2020年上半年進出口額10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本區管理麵積5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或樓宇等運營管理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防疫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市出台相關扶持政策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將遵照執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業可同時享受本區其他政策(本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