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商務規字〔2023〕1號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2023年強經濟促消費措施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2023年強經濟促消費措施》業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商務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
2023年4月12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2023年強經濟促消費措施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高質量發展工作有關要求,落實《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複發展的若幹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關於支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的若幹措施》(穗府〔2023〕4號),為減輕企業經營成本壓力,提振我區商貿業強經濟、促消費的信心,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批發業企業、零售業企業。
第三條 對2023年當季度營業收入分別達到4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10億元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分別按其同期營業收入的0.6‰、0.7‰給予扶持,扶持金額分別不超過其同期簽立購銷合同產生的本區地方經濟貢獻的90%、100%。
第四條 對經認定且2023年當季度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的供應鏈產業園,園內當季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按其營業收入的0.7‰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企業同期簽立購銷合同產生的本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0%。
第五條 依托“政府補貼+企業資源導入”模式,2023年投放4000萬元助商惠民消費券,加快消費回補及潛力釋放,促進消費擴容提質。
第六條 本措施第三條與第四條不可同時享受。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已與本區簽訂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的企業不直接享受本措施。
第七條 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經營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區商務部門將另行製定相應信用管理措施,加強扶持對象履約管理。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