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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0116747598848C/2023-00054 分類:
發布機構: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成文日期: 2023-09-08
名稱: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黃埔區扶持直播電商行業發展措施的通知
文號: 穗埔商務規字〔2023〕4號 發布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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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黃埔區扶持直播電商行業發展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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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商務規字〔2023〕4號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黃埔區扶持直播電商行業發展措施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黃埔區扶持直播電商行業發展措施》業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3年9月8日

黃埔區扶持直播電商行業發展措施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複的意見》(國辦發〔202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的意見》《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若幹措施》《廣州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直播電商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創新消費業態和模式,促進直播電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推動傳統商貿業數字化轉型,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

  第三條 支持打造直播電商孵化載體,集聚優質直播電商平台、MCN機構、創新創業項目及相關服務配套企業。支持集內容製造、視頻技術、直播場景等於一體的多功能、多業態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的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直播電商園區(基地)予以認定,優先支持其申請國家、省、市等電子商務示範園區(基地)。

  第四條 支持互聯網批發、零售企業數字化建設,對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且在自身經營場地內自建實體直播間的,按直播間實際投資額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個直播間最高補貼1萬元,同一企業獲本項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直播間實際投入成本。

  第五條 對新入駐經認定的直播電商產業園區(基地)的規模(限上)直播電商企業,首年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扶持(含本措施第七條人才獎勵),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80%給予扶持(含本措施第七條人才獎勵)。

  第六條 政策扶持期內,對落戶在經認定的園區(基地)MCN機構,按簽約主播年帶貨銷售額,分檔給予運營管理經費資助。

  簽約主播當年給區內注冊企業實際帶貨。每位年帶貨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資助;每位年帶貨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資助;每位年帶貨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資助。

  簽約主播當年給區外注冊企業實際帶貨。每位年帶貨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5萬元資助;每位年帶貨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資助;每位年帶貨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資助。

  單個MCN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與區內注冊納統的直播電商企業簽約的網紅主播個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照其應納稅所得額的15%給予獎勵,屬同一企業的扶持對象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

  第八條 鼓勵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為區內直播電商企業及主播、員工等個人開展培訓服務,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相關扶持政策。

  第九條 結合相關政策,對貢獻突出的直播電商企業的優秀人才,可按有關規定享受落戶、子女入學、優先購房、購(租)房補貼、公共租賃住房等優惠政策。

  第十條 本措施與本區其它扶持政策中存在同類扶持項目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當年可選擇申請本措施或其它扶持政策予以扶持,但隻可享受單個政策的扶持。企業獲得的扶持總額不超過當年對本區的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業,須簽訂相關經營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資金予以退回。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