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0116747598848C/2023-00058 分類:
發布機構: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 成文日期: 2023-09-28
名稱: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文號: 穗埔商務規字〔2023〕5號 發布日期: 2023-09-28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9-28  瀏覽次數:-

穗埔商務規字〔2023〕5號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

區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業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商務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

2023年9月28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扶持辦法》(穗埔府規〔2021〕10號,以下簡稱本辦法),為便於政策實施,明確本辦法的具體內容及操作辦法,結合本區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的企業,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申請本實施細則扶持資金的企業需提交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扶持政策及約定已知悉,獲得本辦法扶持的企業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扶持資金。

  第四條 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於本辦法扶持範疇。區內已有存量企業變更名稱後不作為新設立企業申請扶持,但其作為存量企業申請扶持的資格不受影響。

第二章 行業引領

  第五條 對獲批五星購物中心的,按照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運營方最高50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購物中心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

  (二)購物中心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入選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商業文化旅遊地產委員會發布的《五星購物中心名錄》;

  (三)購物中心在2026年9月13日前開業,扶持對象在申請時提供開業所需完備證照。

  第六條 對中國連鎖百強企業運營的新建購物中心,營業麵積3萬平方米以上且開業後正常營業1年以上的,給予運營方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購物中心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該主體為中國連鎖百強企業或其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且承諾購物中心為自有物業或在委托合同中明確運營時間5年以上;

  (二)扶持對象所屬連鎖企業在該購物中心開業年度入選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中國連鎖百強》榜單;

  (三)購物中心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開業,扶持對象在購物中心正式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持開業所需完備證照書麵告知區商務部門。

  第七條 支持在本區新建優質購物中心。對開業後正常營業1年以上且開業率90%以上的,營業麵積2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上、8萬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運營方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購物中心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且該主體承諾購物中心為自有物業或在委托合同中明確運營時間5年以上;

  (二)購物中心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開業,扶持對象在購物中心正式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持開業所需完備證照書麵告知區商務部門;

  (三)購物中心在正常營業一年內,實現已開業店鋪建築麵積總和占購物中心可租賃店鋪建築麵積總和的90%以上。

  第八條 支持在本區建設新零售生活超市。對新開設的營業麵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1萬平方米以上,開業後正常營業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運營方30萬元、60萬元、9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新零售生活超市需以互聯網為依托,開展線上線下融合經營業務。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新零售生活超市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

  (二)新零售生活超市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開業,扶持對象在新零售生活超市正式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持開業所需完備證照書麵告知區商務部門。

  第九條 本章有關用語的含義為:

  項目投資額是指該項目的工程結算價,且全部用於該項目建設。扶持對象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營業麵積是指購物中心或新零售生活超市的商業建築麵積(不含停車場、辦公場所、倉庫等)。扶持對象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第三章 轉型升級

  第十條 支持現有購物中心優化升級。對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5家購物中心,按照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運營方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購物中心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

  (二)現有購物中心為2026年9月13日前在我區正式開業的購物中心,扶持對象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完成改造方案的報送、實施改造、完成驗收並實現正常營業或重新開業,在實施改造前向區商務部門報送改造方案,在改造結束後持完備證照報告區商務部門,由區商務部門會同區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確定改造完成,在完成驗收後實現正常營業或重新開業並在正式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持開業所需完備證照書麵告知區商務部門。

  第十一條 對創建綠色商場並獲得國家級綠色商場稱號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商場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

  (二)商場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入選商務部辦公廳公布的綠色商場創建單位名單;

  (三)政策有效期內一家商場僅兌現一次。

  第十二條 支持新建或改造示範特色商業街區。對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統一經營管理和招商運營,實際(改造)投資額1500萬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3條商業街,按照實際(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運營方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實現對示範特色商業街區的統一經營管理和招商運營,且承諾該示範特色商業街區為自有物業或在委托合同中明確運營時間5年以上;

  (二)扶持對象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完成項目方案的報送、實施新建或改造、完成驗收並開業,在新建或改造示範特色商業街區前向區商務部門報送新建項目方案或改造方案,在建設或改造結束後持完備證照報告區商務部門,由區商務部門會同區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確定項目完成新建或改造,在完成驗收後開業並在正式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持開業所需完備證照書麵告知區商務部門。

  第十三條 支持其他載體進行商業化改造。對依據相關規定改造後新增商業麵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2個項目,按照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運營方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商業化改造項目的業主方,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依法按照省、市關於配套麵積的規定完成商業化改造,實現非商業載體經改造新增商業麵積3000平方米以上;

  (二)扶持對象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完成改造方案的報送、實施改造、完成驗收並開業,在項目改造前向區商務部門報送改造方案(在改造方案中明確初始及改造情況),在改造結束後持完備證照書麵告知區商務部門,由區商務部門會同區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確定改造完成,在完成驗收後開業並在正式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持開業所需完備證照書麵告知區商務部門。

  第十四條 本章有關用語的含義為:

  實際或改造投資額包括扶持對象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針對硬件設施(指照明、空調、電梯、洗手間、牆地麵等)建設或改造升級產生的工程結算價,且全部用於該項目建設或改造升級。扶持對象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新增商業麵積指經改造新增的商業部分建築麵積(不含停車場、辦公場所、倉庫等)。扶持對象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第十五條 由區商務部門在本辦法有效期滿1年內,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按照商業建築麵積(不含停車場、辦公場所、倉庫等)、實際或改造投資額、業態品牌、環境設施等指標分別進行遴選(遴選標準另行製定),在綜合得分達到基礎合格的項目中分別按得分高低擇優遴選不超過5家購物中心、不超過3條商業街、不超過2個其他載體商業化改造項目。

第四章  品牌首店

  第十六條 支持引進國外知名品牌首店。對在本區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廣州首店的國外知名品牌的企業,對其開設首店的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照該店項目投資總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英國品牌評估機構“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公布的《全球高檔和奢侈品牌價值50強》(Luxury & Premium 50)中的國外品牌持有方;

  (二)門店為本辦法有效期內扶持對象在亞洲、中國大陸行政區域(不含港澳台)、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第十七條 支持引進本土知名品牌首店。對在本區開設中國(內地)首店、廣州首店的本土知名品牌企業,對其開設首店的項目投資總額超過50萬元的,按照該店項目投資總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商業聯合會和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零售百強》中的零售業企業或其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

  (二)門店為本辦法有效期內扶持對象在中國大陸行政區域(不含港澳台)、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第十八條 支持引進免稅店。對在本區開設免稅店的企業,按照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扶持對象為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擁有免稅執照並在我區開設實體門店且開展免稅業務的企業。

  第十九條 支持引進體驗店。對在本區開設科技品牌或獨角獸企業體驗店的,對其開設體驗店營業麵積200平方米以上,且項目投資總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該店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扶持對象為體驗店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該門店為讓消費者體驗產品的實體門店,以展示最新技術或產品為主且是品牌持有方開設的體驗店。

  科技品牌體驗店另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品牌企業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英國品牌評估機構“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公布的《全球最有價值的100大科技品牌》(Tech 100);

  (二)該品牌企業為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且提出申請時該稱號仍在有效期內。

  獨角獸企業體驗店另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一)該品牌企業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胡潤研究院公布的《胡潤全球獨角獸榜》前20強;

  (二)該品牌企業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長城戰略谘詢公布的《中國獨角獸企業排行榜》前20強。

  第二十條 支持引進中華老字號。對在本區開設中華老字號門店的企業,按照該店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扶持對象為“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評選的“中華老字號企業名錄”中的企業(不包括住宿業、餐飲業企業,相關企業在本細則第六章“多元住餐”中進行扶持)。

  第二十一條 對成功引進本章國外知名品牌首店、免稅店、本土知名品牌首店、體驗店、中華老字號的企業,按照每引進1家名店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5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扶持。

  扶持對象為引進名店的購物中心運營方或商業街區運營方。

  第二十二條 本章有關用語的含義為:

  項目投資額是指該項目的工程結算價,且全部用於該項目建設。扶持對象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營業麵積是指商戶的建築麵積(不含停車場、辦公場所、倉庫等)。申請扶持的企業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扶持於該名店開設次年兌現。

第五章 品牌宣傳

  第二十四條 支持在本區舉辦國內外知名品牌發布活動。按照場租和展場搭建費用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本條扶持對象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一)扶持對象為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英國品牌評估組織“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公布的《全球高檔和奢侈品牌價值50強》(Luxury & Premium 50)中的品牌持有方;

  (二)扶持對象為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商業聯合會和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零售百強》中的零售業企業或其全資或絕對控股子公司;

  (三)扶持對象為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英國品牌評估機構“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公布的《全球最有價值的50個服裝時尚品牌》(Apparel 50)中的品牌持有方。

  第二十五條 支持在本區舉辦全國性商業發展論壇、省級以上商業行業協會年會。按照場租和展場搭建費用總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扶持對象為活動主辦方。

  申請本條扶持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一)全國性商業發展論壇的主辦方為全國性的組織或協會,論壇主題需為商業發展相關主題;

  (二)省級以上商業行業協會年會的主辦方為省級以上的商業行業協會。

  第二十六條 支持在本區舉辦省市主導的直播節、購物節、美食節、時尚大會等活動及對應分會場活動,上述活動開展了夜購、夜食或夜秀促銷活動的,按照場租和展場搭建費用總額的30%給予活動承辦單位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活動是指省、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職能部門主導、組織的活動及對應的分會場活動;

  (二)該活動需包含夜購、夜食或夜秀促銷活動(時間範圍為18點至次日淩晨6點)。

  第二十七條 本章所稱場租和展場搭建費用是指活動場租費、展場搭建材料費和人工費、設備物料采購和租賃費。扶持對象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扶持於該活動舉辦次年兌現。

第六章 多元住餐

  第二十九條 對在政策有效期內新建且達到《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2010》中五星級、四星級標準的高端酒店,分別給予其5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請酒店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酒店開業時間在政策有效期內,且營業地址在本區轄內;

  (二)本條款適用於未獲得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旅遊行業管理機構許可或評定資質的酒店;

  (三)申請酒店應達到《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2010》標準,由區商務部門委托廣東酒店行業協會組織開展評定工作;

  (四)本條款與《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11號)星級酒店扶持不可同時享受。

  第三十條 對在政策有效期內,進行重新裝修且裝修成本2500萬元以上的酒店,按其裝修成本1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申請酒店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裝修在一年以內完成;

  (二)開工及竣工時間在本辦法有效期內;

  (三)酒店在本區轄內實際經營。

  第三十一條 對在本區新建且正式營業的住宿、餐飲連鎖品牌首店,按其投資總額30%,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條款所稱住宿連鎖品牌是指企業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在政策有效期內)被納入中國飯店協會發布的《中國酒店集團TOP50報告》的連鎖酒店,包括中國連鎖酒店豪華品牌規模TOP10排行榜、中國連鎖酒店高端品牌規模TOP10排行榜和中國連鎖酒店中端品牌規模TOP20排行榜;

  (二)本條款所稱餐飲連鎖品牌是指企業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在政策有效期內)被納入由中國連鎖經營協會聯合美團發布的《中國餐飲加盟榜單TOP100》;或在廣州市擁有3家以上門店的餐飲品牌,本區首店營業麵積1000平方米以上;

  (三)申請門店在政策有效期內開業;

  (四)本條款與本細則第二十九條扶持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不可同時享受。

  第三十二條 鼓勵高端餐飲品牌在本區設店經營,按其單個門店裝修成本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扶持。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條款所稱高端餐飲品牌包括五鑽級以上的餐飲店、中華老字號餐飲店、米其林餐廳以及黑珍珠餐廳。

  1.五鑽級以上餐飲店:是指本區門店符合《餐飲企業的等級劃分和評定》(GB/T13391-2009)的相關標準,由全國酒家酒店等級評定機構評審、統一批複並公示的五鑽級(含白金五鑽級)餐飲店。

  2.中華老字號餐飲店:是指由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認定,並獲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名義授予牌匾和證書的企業在本區設立的餐飲門店。依法擁有中華老字號品牌使用權的餐飲門店視同中華老字號餐飲店

  3.米其林餐廳:是指企業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在政策有效期內),本區門店被收錄在米其林公司發布的《米其林指南》中。

  4.黑珍珠餐廳:是指企業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在政策有效期內),本區門店入選由美團評選的黑珍珠餐廳名單。

  (二)申請的企業需在政策有效期內在本區新開設門店並正式開業。區內已有餐飲店經改造升級後,達到上述高端餐飲品牌條件的,視為新開設門店,按其達到高端餐飲品牌條件前的最後一次裝修成本給予本條款扶持。在政策有效期內,開設多家門店並符合條件的,可多次申請。

  (三)已獲得高端餐飲品牌的投資方或者運營方在本區新設的門店,與高端餐飲品牌為同一品牌的,本區門店無需參評,可直接適用本條款扶持。

  (四)本條款與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餐飲連鎖品牌首店扶持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不可同時享受。

  第三十三條 本章所稱開業是指門店正式開業,正式開業時間應在政策有效期內。申請本章扶持的酒店開業時間以特種行業許可證登記時間為準,餐飲店開業時間以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時間為準。申請扶持的酒店、餐飲店在提交扶持申請時處於正常營業狀態。

  本章所稱裝修成本包括裝修設計、項目施工及裝修材料(不含軟裝)的費用,具體金額根據設計合同、施工合同、購買合同及對應發票計算。企業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本章所稱投資總額是指單個門店裝修成本,包括裝修設計、項目施工以及裝修材料(不含軟裝)的費用,具體金額根據設計合同、施工合同、購買合同及對應發票計算。企業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第七章 一刻鍾便民生活圈

  第三十四條 支持城市更新項目參照新加坡經驗建設便民社區商業中心。對開業後正常營業1年以上且開業率90%以上,計容麵積1.5萬平方米以上、3萬平方米以上的便民社區商業中心,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10家,按照項目投資額的30%,分別給予運營方最高5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申請本條扶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項目為經城市更新部門列入城市更新計劃的“三舊”(舊城、舊廠、舊村)改造項目;

  (二)項目統一經營管理,項目產權不分割出售(不含《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需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三)計容麵積的30%作為基礎型商業(鄰裏生鮮、菜場、大眾餐飲、生活超市、銀行、通訊、藥店、洗衣店、理發店、修理鋪、縫補鋪、文化用品店等)和公共服務(指為方便社區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所設置的公益性服務功能,如:社區工作站、民眾俱樂部、養老服務中心、少兒托管中心、衛生服務站、鄰裏圖書館、鄰裏文體站、養老及日間照料中心等),該部分用房不含政府產業用房、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四)本條扶持對象為社區商業中心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主體,且該主體承諾該社區商業中心為自有物業或在委托合同中明確運營時間5年以上;

  (五)社區商業中心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開業,扶持對象在開業後10個工作日內持開業所需完備證照書麵告知區商務部門;

  (六)社區商業中心在正常營業1年內,應實現已開業店鋪(不含按照相關規定需移交給有關部門的部分)建築麵積總和占社區商業中心可租賃店鋪(不含按照相關規定需移交給有關部門的部分)建築麵積總和的90%以上。

  第三十五條 本章有關用語的含義為:

  項目投資額是指該項目的工程結算價,且全部用於該項目建設。扶持對象在申請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報告,與區商務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告存在差異的,以區商務部門的報告為準。

  計容麵積是指《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上載明的計容麵積。

  第三十六條 本章扶持項目由區商務部門在本辦法有效期滿1年內,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按照計容麵積、業態種類等指標進行遴選(遴選標準另行製定),在綜合得分達到基礎合格的項目中按得分高低擇優遴選總共不超過10家社區商業中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申請本實施細則扶持資金的企業或組織,按區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的時間提出兌現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各扶持條款申報流程和兌現材料以相關部門在政策兌現係統公開對應事項的辦事指南為準。

  第三十八條 區政策兌現部門受理申請方提交的兌現材料並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於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方;形式審核通過的轉交區商務部門,區商務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區商務部門按照相關程序撥付資金;實質審核不通過的,不予兌現。

  第三十九條 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為:區商務部門負責本辦法資金發放,區有關部門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四十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或重點項目扶持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企業僅能申請其中一類。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五星購物中心”及“中國連鎖百強企業運營的新建購物中心”、第三條第二款“優質購物中心”、第五條“品牌首店”、第六條“品牌宣傳”適用的扶持對象不受本辦法第二條的限製。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中,申請扶持的企業或組織所屬行業、統計關係歸屬以企業或組織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打印並簽章確認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為準。

  本實施細則扶持金額精確至萬元(舍去萬元位後的尾數),如投資合作協議另有約定的,按照協議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需扶持資金納入區商務部門年度預算,由區商務部門製定相關的審批流程,並負責資金預算、審核、發放、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 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或組織基本賬戶。企業或組織取得扶持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組織承擔。

  嚴禁各類中介機構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扶持資金。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扶持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製度,接受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申請單位或組織如違反承諾或弄虛作假騙取本實施細則扶持資金或經發現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應當主動退回扶持資金;拒不退回的,區商務部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資金,依法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並通報區相關部門,並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企業或組織扶持資金的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除注明其他幣種外,本實施細則所指貨幣均為人民幣,“達到”“以上”“不少於”“不超過”均含本數。在政策執行中,如涉及外幣與人民幣計價的,按扶持年度最後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彙牌價計算。

  第四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3日。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穗埔商務規字〔2021〕4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