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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01120075262080/2023-00538 分類:
發布機構: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0-18
名稱: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
文號: 穗埔教規字〔2023〕1號 發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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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1-10  瀏覽次數:-

穗埔教規字〔2023〕1號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業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教育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廣州市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教基〔2021〕8號)、《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教基〔2022〕1號),依據《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粵府〔2021〕55號)、《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粵府辦〔2018〕28號)、《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粵教基〔2022〕21號)的要求,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麵向社會開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學前教育,建立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結合黃埔區學前教育發展實際,製定本細則。

  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

  (一)認定標準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通過區教育部門認定、麵向大眾、收費合理、質量合格、接受財政經費補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營利性且達到規範化幼兒園標準的民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規範辦學。幼兒園辦學證照齊全、有效,辦學行為規範。除新辦園外上一年度年檢合格,在申報日前1年內無行政處罰記錄。

  2.收費合理合規。保教費符合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要求,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收費行為規範,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

  3.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獨立核算、製度健全、運轉良好,無克扣或變相侵占幼兒夥食費行為。按要求設立專用賬戶,對財政補助經費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無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行為。依法開展年度財務審計,定期公開收支情況,開支合理,賬目清楚。

  4.辦學條件達標。幼兒園園舍和設施須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衛生標準、安全標準等要求,並通過區教育部門認定的規範化幼兒園。

  5.實施科學保教。按照《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和《廣東省幼兒園一日活動指引(試行)》等要求,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創設豐富、適宜的教育環境,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無“小學化”傾向。

  6.教職工配備和工資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配備教職工,從業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依法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原則上不低於當年保教費收入的60%,教師工資水平達到區教育部門規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指導標準。依法保障教職工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7.校園安全達標。按照《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等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使用校車的幼兒園,按照《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落實校車管理。

  (二)認定程序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年認定一次,具體申報時間以當年通知為準,認定後有效期為三年。已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效期滿後,經區教育部門複核後可轉入下一周期。具體認定程序如下:

  1.按照自願原則,符合認定標準的幼兒園向區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區教育部門成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評審組,根據認定標準,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的民辦幼兒園進行評審,初步確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名單。評審工作於接受申報有效時間截止後60日內完成。

  2.公示公告。通過黃埔區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3.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簽署辦學承諾書,由幼兒園和區教育部門分別保存。

  4.通過評審和公示並簽署承諾書的幼兒園,由區教育部門發文認定,向社會公布名單和收費標準等,同時抄送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區民政部門、區財政部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和市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在全國學校(機構)代碼管理信息係統中登記。

  (三)退出機製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退出方式包括:申請退出、終止辦學、取消資格等情形。

  1.按照自願的原則,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可申請退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但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除外。

  2.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認定有效期內申請退出的,應當提前3個月以書麵形式向區教育部門提出申請,並退回有效期內獲得的財政補助結餘資金。區教育部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所享受的普惠性財政補助進行專項審計,根據審計報告,幼兒園退回其普惠性財政補助結餘資金。普惠性財政補助結餘資金上交區財政部門後核銷幼兒園財政共管賬戶,存有且可使用的普惠性財政補助購置的資產,由區教育部門調撥到其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使用。幼兒園須主動配合審計、退回結餘資金、核銷財政共管賬戶等工作。退出後,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需公示1個月,公示後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3.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因辦學協議到期、拆遷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終止辦學的,區教育部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所享受的普惠性財政補助進行專項審計,根據審計報告,幼兒園退回其普惠性財政補助結餘資金上交區財政部門,存有且可使用的普惠性財政補助購置的資產,由區教育部門調撥到其他幼兒園使用。幼兒園須主動配合審計、退回結餘資金、核銷財政共管賬戶等工作。

  4.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認定有效期內,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保教質量嚴重下滑和嚴重違規等辦園行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追回財政補助,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由區教育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5.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變更舉辦者時,依據專項審計報告,之前獲得的普惠性財政補助結餘資金和資產,應留在該園繼續使用。在區教育部門監督下,新舊舉辦者辦理移交手續,如不配合辦理移交手續的舉辦者,區教育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扶持

  (一)落實優惠政策

  新建、改擴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可采用減免租金、以獎代補、結對幫扶、教師培訓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分類定級、評估指導、項目申報、教師培訓和職稱評審等方麵與公辦園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在業務培訓、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麵享有依法享有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同等權利。

  (二)加大財政扶持

  區教育部門統籌學前教育相關資金的劃撥、監督、使用。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市區兩級生均定額補助經費撥款標準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促進幼兒園提升辦園質量。

  1.生均定額補助

  根據幼兒園在“廣州市幼兒園信息管理係統”填報的在園幼兒數,區教育部門於每年5月前,核撥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市區兩級生均定額補助經費。幼兒園根據區教育部門統一安排,製定經費使用計劃報區教育部門審核後方可使用。

  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應符合省、市生均經費使用要求。市區兩級生均定額補助項目主要包含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教職工工資補助和生均設備費補助。市級生均定額補助用於補助教職工工資補助比例不超過70%,區級生均定額補助用於補助教職工工資補助比例不超過65%,其餘用於補助設備費和公用經費,保障幼兒園基本運作。生均公用經費補助主要用於幼兒園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幼兒體檢、文體活動、辦公、水電、交通差旅、郵電通訊、教育信息化運行維護、園舍及儀器設備日常維護維修等幼兒園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方麵的開支。生均設備費補助主要用於幼兒園園舍建設及設施設備購置與維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兒生活用品購置等。

  2.以獎代補

  區教育部門根據國家、省、市的要求,結合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和科學保教質量評價等工作,逐步開展體係化的普惠性民辦園辦園質量評價,建立以過程性評價為基礎、辦園質量提升為導向的激勵機製。對通過示範幼兒園評估(含複評)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辦學經費扶持。上述以獎代補經費,用於提高辦園質量和改善辦園條件。

  (三)加強保教幫扶

  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質量的幫扶力度,建立優質園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口幫扶機製。幫扶方一年至少兩次指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升辦園質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結對開展教研和教職工跟崗活動,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師資培訓和保教工作的過程性指導。加大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培訓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兒園教職工的專業素養和學曆水平。鼓勵和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展常態化教科研和園本培訓,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避免“小學化”傾向。

  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管理

  (一)加強質量管理

  區教育部門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督導評估體係和年檢製度,加強對辦學方向、辦學行為、辦學條件、保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監管,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活動的過程性指導和監測,督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園質量。

  (二)加強教師管理

  區教育部門根據省市文件要求督促幼兒園建立和完善教師管理製度,全麵落實教師持證上崗,規範教師從教行為。把師德考評放在教師考核的首位,將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兒園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處罰機製。健全教師培訓製度,為教師接受相應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提供條件,提高教師職業素養,培養熱愛幼教、熱愛幼兒的職業情懷。各幼兒園應引導教師遵守《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不得出現虐待、歧視、恐嚇、猥褻、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零容忍。各幼兒園要加強教師隊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穩定性。

  (三)加強收費管理

  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政府指導性收費上限標準範圍內製定具體收費標準,在幼兒園門口公示由區教育部門統一製作的“黃埔區幼兒園信息公示欄”,提前一個月公示各項收費,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根據《廣東省普惠性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分層分類製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最高標準原則上按照類別設置2-3檔,相鄰檔次間的較高收費標準可在較低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20%”的要求,結合黃埔區實際情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收費標準上限具體如下表(幼兒園分類標準參照《廣州市公辦幼兒園管理改革試點方案》):

類別

保教費收費標準最高上限(單位:元/生/月)

示範幼兒園

1560

規範幼兒園

1300

  幼兒園收費將由區教育部門、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確保各項收費規範、公開、有據、合理。

  (四)加強財務管理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應當使用在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賬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預決算製度,定期公開經費收支情況,接受主管部門財務審計。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區教育部門和區財政部門健全資產財務監管機製,加強對獎補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存在財務管理混亂、挪用財政補助或抽逃資金問題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一經查實,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並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挪用財政補助或抽逃資金問題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取消其在本地區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資格,並納入個人誠信記錄。

  (五)加強社會監督

  區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監管機製,運用學前教育管理信息係統做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數據統計和信息監督管理工作。區教育部門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財政補助補貼情況等在黃埔區人民政府網集中予以公布,開通谘詢舉報電話,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四、附則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本細則由區教育部門解釋。

  本細則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為準。

  附件:1.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以獎代補提交資料要求.doc

     2.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表.doc

     3.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獎代補資金申請表.doc

     4.黃埔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學承諾書.doc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辦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