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夏港街戶外招牌設置備案指南
為建設“幹淨整潔平安有序”城市環境,規範戶外招牌設置,根據《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要求,夏港街轄內所有戶外招牌需進行備案。
一、備案名稱
廣州市戶外招牌設置備案。
二、備案依據
(一)《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
(二)《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範(修正版)》。
三、備案程序
(一)設置人在戶外招牌設置後7個工作日內,攜帶備案材料,向夏港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隊申請辦理;
(二)夏港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隊收到備案材料後,根據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當場辦理並出具《受理回執》;
2.報送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備案報送人當場更正;
3.報送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備案報送人需補正的有關材料。3個工作日內未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遞案。
(三)備案信息變更的,按前述程序辦理。
四、備案材料
(一)《廣州市戶外招牌設置備案信息表》(原件,電子件);
(二)《廣州市戶外招牌設置和維護安全告知承諾書》(原件,電子件)。
六、辦理地址、谘詢電話、監督電話
附件1、廣州市戶外招牌設置備案信息表(店招牌匾).doc 附件2、廣州市戶外招牌設置備案信息表(樓名招牌).doc 附件3、廣州市戶外招牌設置和維護安全告知承諾書.doc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