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人才獎勵辦法》(穗埔組通〔2020〕36號)
二、適用範圍
已通過遴選的區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在本區工作滿1年且在申報依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在完成人才遴選1年內提出首次申請。
3.申請人未享受購房補貼。
四、相關待遇
創業類與創新類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萬能津貼的標準分別為每年15萬元、10萬元、5萬元,補貼期均為3年。
五、申報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萬能津貼申請表》原件(係統自動生成,雙麵打印,手寫簽名並加蓋公章)。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近12個月在本區申報依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證明(個人所得稅證明包括:①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②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截圖,截圖須體現稅款所屬期、姓名、證件號、單位名稱、每個月收入、應補(退)稅額等)。
4.申請人有效銀行卡(銀行卡須為一類卡,即存取現金、理財、轉賬、繳費、支付等使用時不受額度限製的銀行卡)。
5.外籍人才須提供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許可證明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6.《人才創新創業及單位發展情況表》原件。
7.其他視具體情況需補充的材料。
備注:由申請人自行製作紙質申報材料,包括《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萬能津貼申請表》原件和其他申報材料複印件1份,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所交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六、申報流程
(一)開通係統申報賬號。申請人進入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一站式業務網上辦理大廳(https://fwdt.gddrcgzjt.com/,以下簡稱“網辦大廳”),申請開通單位賬號(如已開通請忽略此步驟)。
(二)在線申報。申請人登錄網辦大廳,按指引填報萬能津貼申請、上傳申報材料。
(三)受理核查。網辦大廳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核查。
(四)審核。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對申請情況進行審核。
(五)公示。審核通過後,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官方網站(//www.regpowell.com)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將審核結果報上級部門審定。
(六)審定。上級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審定。
(七)撥付。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審定結果發放撥款通知,申請人根據要求提交本人簽名的收款收據(國企及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需提供確認函,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紀檢部門公章)。收齊收據後,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於15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七、申報時間
2025年11月17日—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20)82108951,31604542
辦公地點: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東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7樓709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有關說明
1.萬能津貼為稅前補貼,采取轉賬方式一次性發放。申請獲批後,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發放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2.萬能津貼每年申報1次。自首次申請當年起連續計算,申報周期須連續,不可間斷享受。未在規定申報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次申報時段的補貼。
3.已申領購房補貼或全球納才獎勵安家費的人才不得申領萬能津貼;已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管辦〔2017〕23號,以下簡稱“原辦法”)認定並成功申領住房補貼、人才津貼的人才,按本辦法申領萬能津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住房補貼、人才津貼金額;已按《廣州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扶持辦法》(穗開組通〔2016〕29號)成功申領租房補貼、交通補貼、學術交流資助的,按本辦法申領萬能津貼時須扣除已申領的租房補貼、交通補貼、學術交流資助金額直至扣完為零。
4.審核單位將不定時核查人才工作情況和企業實際經營情況,若存在違反萬能津貼發放條件的,審核單位有權終止發放萬能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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