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開更新〔2020〕13號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項目村民住宅測量
分類工作指引》的通知
區政府、管委會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現將《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項目村民住宅測量分類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反映。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
2020年4月16日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項目村民住宅測量分類工作指引
一、為規範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村民住宅現狀測量和核查工作,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同意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開展省“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的複函》(粵國土資三舊函〔2018〕260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及《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舊村莊全麵改造成本核算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13號,以下簡稱《成本核算辦法》),並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製定本工作指引。
二、基本定義
(一)“合法權屬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房屋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等文件。
(二)“建房批準文件”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鎮建房許可證、區政府實施村民建房登記管理的證明、經鎮(街)批準使用宅基地的證明等。
(三)住宅建築物是指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永久性建築物:獨立建築物基底麵積不小於8平方米,其中內切長方形的短邊不小於2米;建築層高不小於2.2米;建築結構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作為客廳、居室、廚房和衛生間使用。
(四)合法住宅建築物是指已核發合法權屬證書及建房批準文件的住宅建築物,或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設的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建設的住宅建築物。合法權屬證書及建房批準文件須查冊確認或登記管理部門出具意見確認。
三、宗地按如下方式認定:已核發建房批準文件、合法權屬證書的,依據建房批準文件、合法權屬證書(既有合法權屬證書又有建房批準文件的,以合法權屬證書為準)確定建築物所屬宗地;無建房批準文件或合法權屬證書但政府職能部門能提供地籍宗地圖的,可按地籍宗地圖範圍紅線確定宗地;無建房批準文件和合法權屬證書且政府職能部門未能提供地籍宗地圖的,以房屋(庭院)圍牆構成的封閉線作為宗地界線確定宗地。
四、《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舊村莊全麵改造成本核算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13號)第六條第(一)點中的“棟”,按照以下原則界定:
(一)單宗地上隻有一個獨立合法住宅建築物,可按一棟計算。
(二)單宗地上建有多個獨立合法住宅建築物,並未能提供多戶合作建設的證明材料的,按一棟計算。
(三)單宗地上由多戶村民合作建設的合法住宅建築物,其涉及的戶沒有其它現狀住宅建築物,且每戶有獨立門牌或每戶基底麵積不少於60平方米的,可按照能提供證明的戶數計算棟數。
(四)單宗地上2009年前已建成的合法現狀建築物但現狀已倒塌的,可計為一棟。
(五)因建設規劃道路、河流等有關原因將一宗地分割為多宗地的,分割後的地上合法住宅建築物應視為一宗地上的建築物,其棟數的核算辦法,參照單宗地核算棟數的辦法核算。
五、2009年12月31日前村民住宅房屋建成或建設時間以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地形圖成果、2009年影像圖或2009年前的具備合法來源的地形圖和影像圖進行判別。
六、舊村改造項目合法住宅建築麵積的計算方法
(一)已辦理合法權屬證書或具有建房批準文件的住宅,按證載(批準)層數對應現狀實測相應層數以下的建築麵積或現狀實測三層半以下建築麵積作為合法建築麵積,但合法建築麵積不能超過其現狀實測建築麵積。
(二)無合法權屬證書、建房批準文件,但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動工建設的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建設的住宅,現狀三層半以下且建築麵積不超過280平方米的建築麵積計為合法建築麵積。
七、按“棟”計的現狀合法住宅建築物以棟為單位進行編排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按“棟”計的住宅建築物涉及多個獨立建築物的,基底麵積最大的獨立建築物的編號按棟的序號(如5,6)表示,其餘的獨立建築物采用“所在棟的序號+橫杆+序號”樣式(如5-1,5-2)表示。村民住宅應分類為“有合法權屬證書類”、“具有建房批準文件類”、“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並經村集體批準使用宅基地的證明”及其他,並統計其相應的棟數、建基麵積、建築麵積。
八、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舊村改造項目現狀房屋測量成果進行審核,出具明確意見後,方可將房屋現狀測量成果按規定的流程報送區城市更新局、第三方現狀房屋測量核查機構核查。
九、現狀房屋測量成果由第三方負責抽查,第一次抽查比例不少於30%,經核查不合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房屋現狀測量委托方)應重新核查全部房屋現狀測量成果,並重新公示,重新公示完成後再按程序報區城市更新局審核、第三方現狀房屋測量核查機構核查,第三方現狀房屋測量核查機構隨機抽查比例不得少於50%,再次抽查不合格的,第三方按100%的比例抽查。現狀房屋測量成果經第三方現狀房屋測量核查機構按100%比例核查仍不合格的,負責該項目現狀房屋測量的測量單位不得再參與我區城市更新項目的現狀房屋測量工作。
十、本指引實施之日前現狀房屋測量成果尚未經第三方現狀房屋測量核查機構出具核查報告或核查未合格的,項目房屋測量成果核查按照本指引第九條執行。
十一、本指引第一至第十條適用除黃埔區九佛街、龍湖街及新龍鎮以外的黃埔區舊村改造項目,本指引第九、十條適用於九佛街、龍湖街及新龍鎮的舊村改造項目。
十二、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