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埔區正式出台《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項目土地置換操作指引》,為破解全區城市更新土地整理困局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是為落實省市部署破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雖有提出支持土地置換後連片改造的思路,但均未有具體實施細則。
二是為破解改造困境破題。當前我區相當一部分因資源稟賦欠缺卻又極具更新意義的舊村改造項目,在推進土地整理過程中均遇到瓶頸,亟需借我區創建省“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為契機,通過土地置換實現用地歸宗的方式來推進舊村改造。
三是為探索先行經驗破題。在區城市更新10條政策綱領的框架下,該指引主要研究將分散的村建設用地騰挪到集中的建新區實現土地歸宗連片改造,重點提出“等麵積置換”置換的概念。指引規定相互置換的用地,原則上應遵循“價值相當”的原則,如相互置換的用地最短的直線距離不超過2千米的,可簡化程序,按毛用地麵積相等的原則進行置換。對於不符合等麵積置換原則的(即最短直線距離超過2千米的),該指引補充了相應的評估辦法,並對於置換用地的評估價差采取兩種情況處理,政府儲備用地的評估價值比集體經濟組織用地的評估價值高的,在辦理用地置換手續時,評估價差額部分由改造主體上交區財政並納入舊村改造成本;集體經濟組織用地的評估價值比政府儲備用地的評估價值高的,按價值相等的原則,調減集體經濟組織用地。
四是為踐行流程再造破題。為落實“快批、快拆、快建”,該指引還提出,舊村改造項目已審議通過實施方案的,在出具有約束力的承諾函和相應銀行履約保函後,政府可將儲備用地先行供地給改造主體,極大限度地節省了審批時間,為項目加快動工提供了最大的支持和保障。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
2020年5月19日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