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今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後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國知發辦函字〔2021〕35號)等文件,明確要求“調整完善資助和獎勵等政策,全麵取消對專利申請的資助,不得以資助、獎勵等任何形式對商標注冊申請行為予以支持,重點加大對後續轉化運用、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的支持”。
為全麵貫徹上述有關文件精神,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區知識產權扶持政策體係,推動知識產權工作全麵發展,我局對《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扶持和管理辦法》進行了必要的修訂。
二、主要內容
此次修訂的文件共六章三十二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製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據,對適用對象予以界定和說明;第二至第四章規定了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形,按照知識產權創造、管理、服務等鏈條編製成章,進行全方位扶持;第五章規定了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製度;第六章是附則,對資金的申領和審批程序等予以明確。其中,主要條款如下:
第四條(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扶持)對建設期內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進行扶持。
第五條(知識產權獎項扶持)對獲得專利獎、商標獎、重點商標保護等予以扶持。
第六條(地理標誌扶持)對地理標誌產品、地理標誌商標以及獲得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權、地理標誌商標許可使用權予以扶持。
第七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資助)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獲得公告予以資助。
第八條(海外侵權責任險扶持)對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業務給予扶持。
第九條(優勢示範企業扶持)對獲評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示範企業給予扶持。
第十條(數據庫資助)對企業、科研院所、孵化器購買專利、商標數據庫進行資助。
第十一條(小微企業托管扶持)對小微企業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托管進行扶持。
第十二條(人才購房補貼)對新引進的知識產權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給予購房補貼。
第十三條(外國人考取代理師資格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給予扶持。
第十四條(上級項目配套)對上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立項資助的項目給予配套資助。
第十五條(服務機構資助)對外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常駐代表機構提供海外知識產權服務給予扶持;對服務機構入駐知識產權服務園區給予租金補貼。
第十六條(品牌服務機構扶持)對新認定的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給予扶持;對新引進或培養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等給予扶持。
第十七條(公共服務體係扶持)對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等給予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孵化器扶持)對孵化器設立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台、提供知識產權信息分析服務、培育知識產權優勢示範企業等給予扶持。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扶持)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社會團體給予經費扶持。
三、政策亮點
一是支持高水平對外開放。開展全省唯一專利代理對外開放試點,推出外國人考取中國專利代理證書資助條款,每年最高200萬元扶持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常駐代表機構,給予入駐知識產權服務園區服務機構3年租金補貼,引導專業化、國際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集聚,打造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範區。
二是突出高價值培育導向。建設一批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每年扶持100萬元,支持企業、科研院所等加強關鍵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儲備,培育和產出競爭力強、能夠引領產業發展的高價值發明專利,促進專利實施轉化率和產品競爭力全麵提升。
三是健全立體式服務體係。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布局,打造一批特色化、差異化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保護工作站、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園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站,每年給予5—100萬元運營扶持,強化規範化、智能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
四是強化全鏈條維權保護。推動全國首家知識產權保險中心落戶,每年最高扶持3000萬元,支持保險機構拓展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業務,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鏈條。成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構建覆蓋6大洲63個重點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全球服務網絡,為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
四、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關鏈接: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扶持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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