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機構:
為做好《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關於鼓勵清潔能源利用 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激勵方案》(穗埔發改〔2023〕32號,以下簡稱“方案”)的兌現工作,現就鼓勵清潔能源利用 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激勵方案兌現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規上工業企業,且為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廣州東永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在我區的規模以上中低壓管道燃氣工業用戶,代輸企業除外;
2.企業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氣,且企業用氣登記名稱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因發生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年內未因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危害環境犯罪;
3.企業2023年一季度或二季度產值同比實現正增長。
二、申報事項
2023年1月至6月,共6個月,分季度予以激勵,每家企業兩季最多累計給予100萬元激勵。具體如下:
(一)對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產值實現同比正增長,但增長未達到3%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季度給予一定天然氣價格激勵。補貼標準按照當季度企業天然氣用量,以實際價格與常規期間天然氣價格(3.95元/立方米)差價的25%給予資金激勵;
(二)對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產值同比增長達到3%以上(含3%)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季度給予一定天然氣價格激勵。補貼標準按照當季度企業天然氣用量,以實際價格與常規期間天然氣價格(3.95元/立方米)差價的50%給予資金激勵;
(三)對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產值同比增長達到8%以上(含8%)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季度給予一定天然氣價格激勵。補貼標準按照當季度企業天然氣用量,以實際價格與常規期間天然氣價格(3.95元/立方米)差價的100%給予資金激勵。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各申報單位需於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四、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事項“2023年一、二季度清潔能源利用激勵(補貼)”相關辦事指南要求申請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申請人可以在係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及《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並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後,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於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並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日
(區“政策兌現”窗口聯係電話:82114062,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區發展改革局聯係電話:8211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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