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意見(第一批)的通知》(穗埔府辦〔2020〕2號)要求,區科技局負責牽頭落實經認定的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內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企業和事業單位安全監管工作。現結合我局職能,製定安全生產工作權力和責任清單如下:
一、行業監管責任
(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製要求,落實上級和區委、區政府以及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研究製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
(二)監管對象包括經認定的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內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企業和事業單位,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加速器運營機構。
(三)認真組織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堵塞安全監管漏洞,強化安全監管舉措,有效提升防範化解安全風險能力水平,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
(四)落實區安委會成員單位相關職責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的相關責任。
二、行業監管內容
(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關於行業領域的要求和指示精神,製定相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方案、計劃,並按照方案、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二)依據行業領域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監管對象進行監督檢查,調閱相關資料,向相關人員了解情況,具體包括: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組織架構、製度建設情況;消防設施管理和配置情況,各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排查其它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隱患問題等。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令其排除、整改,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報相關部門處理。
(四)協助區相關部門對園區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使用等各環節開展安全檢查。
(五)督促監管對象製定應急預案或者專項工作方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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