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
我局現有采購項目“廣州市黃埔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分析評估第三方技術服務項目”,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名稱
廣州市黃埔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分析評估第三方技術服務項目
二、項目工作目標
(一)協助完成信訪工單的受理、分派以及有關附件上傳工作。
(二)完成日常信訪數據的收集、歸類與統計。
(三)對信訪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並形成辦理情況報告。
(四)做好重點信訪事項工單的回訪工作,依據辦理情況報告以及回訪情況,提出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工作建議與措施。
三、項目內容及要求
(一)做好信訪工單數據的收集、歸類與統計工作並形成台賬資料,依據日常工作需要,完成相關信訪數據的統計。
(二)定期完成服務期間信訪工單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包括不限於投訴方式、案件類型、案件數量、案發區域、重點投訴事項等,並形成相關工作報告。
(三)研判生態環境類信訪形勢,對出現或可能出現徒增信訪投訴量的事項及時提供預警並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四)對已辦結信訪工單製定針對性的回訪工作計劃,通過包括但不限於電話回訪、上門回訪、集中訪談等形式對信訪、投訴人進行回訪跟蹤,做好回訪記錄,分析總結回訪經驗,定期形成工作彙報材料,不斷提升回訪工作質效。
(五)需依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配合做好各個信訪平台的信訪工單的受理、分派以及附件上傳工作。
(六)供應商對項目過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觸到的所有數據、信息進行嚴格保密,不能用作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用途。供應商必須對項目過程中產生的結論、成果進行嚴格保密,包括階段性性以及最終成果,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供應商應對其人員違反保密要求所造成的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七)完成2024年廣州市黃埔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分析研判:對2024年全區環境信訪投訴數據統計分析,發現突出問題、熱點區域、行業,預測變化趨勢。
(八)完成重點信訪投訴件的回訪和2024年廣州市黃埔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辦理效果評估:對2024年全區環境信訪投訴數據按日期、區域、案件類型等對重點件進行定期抽查及回訪,每期對重點、重複投訴件抽查回訪率不少於信訪投訴量的90%,對並根據辦理人員態度和辦理結果的滿意率,評估辦理效果並出具評估報告。
(九)對於可能造成輿情與群體事件的信訪事件進行統計,出具重點信訪事件統計分析報告。
(十)項目完成後,供應商應向服務采購單位提供如下成果:
1. 《2024年廣州市黃埔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分析研判報告》文本至少5篇,每篇一式六份;
2. 《2024年廣州市黃埔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辦理效果評估報告》文本至少5篇,每篇一式六份。
四、項目管理要求
(一)組織實施要求。
供應商應合理安排生態環境信訪分析評估項目的工作和時間節點,並精心組織實施。
(二)項目人員安排要求。
供應商須配備專業團隊,指派項目負責人,團隊不少於4名人員(含團隊負責人,提供相關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且有相關工作經驗(非應屆畢業生)。
(三)項目驗收要求
供應商提交的研究成果應通過采購單位組織的審核。
五、項目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信訪工作條例》
(三)《環境信訪辦法》
(四)《生態環境部關於改革完善信訪投訴工作機製推進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指導意見》(環廳[2019]106號)
(五)《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信訪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環〔2020〕20號)
六、服務時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七、報價要求
(一)以開展“廣州市黃埔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分析研判評估項目”的費用為總報價,報價的總報價是唯一的,無須分項報價。
(二)報價均應已包含國家規定的所有稅費及其他所有相關費用(包括記錄儀器及通訊音頻設備的采購費、租賃費、人員車輛交通費、差旅費、培訓餐費、正常的保險費、專家會務評審費、文件資料印刷費等其他雜費),除雙方另行達成書麵協議,采購人不再支付其他費用。報價超過上限(不含本數)的無效。
八、最高限價
總報價不得超過人民幣27萬元整。(含稅)
九、供應商資質及要求
(一)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供應商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四)本項目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
十、報價時須提供的資料
(一)報價表或書;
(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有“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則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五)報價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與本項目需求相關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過往類似項目的業績證明材料、項目相關的服務方案、擬參與本項目的團隊名單等)。
以上文件提交複印件的,需加蓋報價單位公章。以上文件應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遞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標注“項目名稱”和“報價函”字樣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標識性文字和圖案。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供應商須確保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準確、有效。
(二)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
十二、定標原則
(一)定標原則:采用綜合評分標準擇優確定供應商,評分最高者得。
(二)采購成交公示: 成交結果在黃埔信息網公示公示期1個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單之列者即為落選人,采購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十三、遞交響應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4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3樓323室。
逾期送達或郵寄送達相應文件,恕不接收。
十四、項目采購單位
采購單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3樓323室,
聯係人:吳嘉晨、廖秀清;聯係電話:82111856、32363025。
2024年黃埔區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分析評估項目評分細則(總分100分)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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