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單位和個人節約用水的主動性,持續夯實我區節水型社會創建成果,黃埔區水務局於近日印發《黃埔區節約用水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在黃埔區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同時符合信用管理、節水辦法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通過獎勵多元化的節水措施,推動工業節水、鼓勵技術創新、表彰個人貢獻,樹立節水型社會各領域的節水標杆和節水先鋒。
一、多元獎勵,精準範圍。《辦法》突出兩個獎勵主體,即用水單位和個人;獎勵方式多元,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明確用水單位可申請獎勵的六種情形,精準獎勵對工業生產用水單位節水成效顯著、積極開展合同節水、加強市政再生水利用等節水行為。對取得顯著節水效益的,將被授予“節水工作優秀單位”稱號,並按最高10000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明確個人推動節約用水工作有突出貢獻條件的五種情形,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將被授予“節水優秀貢獻個人”稱號,並按照最高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創新指標,科學評價。不同於一般節約用水獎勵辦法僅對獲評省級以上節水型載體的用水戶進行獎勵,《黃埔區節約用水獎勵辦法》進一步拓展了獎勵範圍。一是創新性提出將工業生產產品取水量優於現行廣東省定額領跑值或取水量至少同比減少20%的節水成效指標,引導工業企業更加注重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力推工業企業節水先鋒;二是獎勵範圍增加獲評市級節水型載體和積極開展合同節水項目,激發用水單位爭創高質量節水載體的積極性;三是增加利用市政水質淨化廠再生水用於生產的獎勵情形,鼓勵用水單位積極地利用再生水資源。
三、全民參與,共同建設。《辦法》對個人的傑出節水貢獻也進行了充分肯定。獎勵個人的條件包括在節約用水技術、宣傳、節水載體創建、合同節水項目推動等方麵有顯著的成績。此外,《辦法》增加對於製止擅自取用市政消火栓水行為,推動我區再生水利用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也予以獎勵,鼓勵更多個人踴躍參與到節水的實際行動中。通過樹立發揮個人先鋒作用調動全民節水積極性,構築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水陣地。
《黃埔區節約用水獎勵辦法》的發布實施,將助力推動黃埔區節水型社會成果邁向更深層次的、可持續的發展方向。期待更多的用水單位和個人踴躍投身節水事業,共同建設綠色低碳的生態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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