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9號)第二十七條和《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現將黃埔區轄內穗莞深城際琶洲支線安全保護區劃定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穗莞深城際琶洲支線(黃埔段)(DK004+912.5至DK006+840段)兩側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並埋設標樁標牌。穗莞深城際琶洲支線(黃埔段)安全保護區劃定範圍為: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為10米,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50米、地下車站結構外沿線外側起向外50米。
二、在穗莞深城際琶洲支線沿線保護區範圍內從事生產、生活或者其他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9號)與《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