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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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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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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招考政策性就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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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091216215287501 | 2020-09-12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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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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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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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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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谘詢積分入學五年社保是否指5年社保累計還是不能間斷連續達到5年。希望有關部門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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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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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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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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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來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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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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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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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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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在本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含由廣東省社保局轉入廣州市的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5年、在本區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的隨遷子女。符合該項條件者需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流程申請,享受統籌安排學位。文中“在本區連續居住滿5年”指在我區申報有效居住登記且在本區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5年(以“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信息係統”查詢為準);“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含由廣東省社保局轉入廣州市的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5年”指在廣州市依法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含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一個險種累計滿5年。計算居住證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製入學受理時間的最後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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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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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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