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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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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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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工傷醫療報銷政策文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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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11316114952201 | 2021-01-13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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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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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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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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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為黃埔區單位經辦人,現谘詢申請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業務,需先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及醫療期確認後,才能申請工傷醫療費用報銷的政策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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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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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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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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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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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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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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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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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第155條規定,“各項工傷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作為審核依據”,第160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以及《廣州市職工傷病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第3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工傷停工留薪期(又稱工傷醫療期或者工傷醫療終結期)的確認”。請市民單位或職工按照上述規定及時進行醫療期確認,保障職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醫療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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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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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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