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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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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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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不動產轉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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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12214520495901 | 2021-01-22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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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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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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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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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表示現需辦理黃埔區某小區項目內已移交的公建配套建築的房產證明,故谘詢辦理轉移登記的所需資料和流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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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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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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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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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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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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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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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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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不動產轉移問題收悉,現回複如下:移交的配套設施,按以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一)一般規則,1.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首次登記時,開發企業應當將建築區劃內同期規劃驗收的移交的配套設施(包括獨立用地和非獨立用地)一並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2.配套設施移交後,開發企業應當會同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建設單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二)單方辦理規則,1.無償移交的配套設施,如開發企業不按要求配合接收單位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不動產登記的相關規定單方申請辦理:(1)己辦理首次登記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持移交證明等資料,單方申請辦理配套設施的不動產轉移登記,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2)未辦理首次登記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持移交證明等資料(其中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後報建的,還需出具規劃驗收資料),單方申請辦理配套設施的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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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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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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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