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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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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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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不動產轉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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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060611592134101 | 2021-06-07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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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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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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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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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表示其與配偶共同購買上址的房屋,現其了解到能通過線上進行辦理交易過戶,現谘詢具體線上辦理的流程指引。並表示中介人員告知其,如果委托辦理的,現場一般要求公證,且存在一定概率會發函去出具公證的機構要求符合公證書的真實性,現希望核實是否有該情況。現希望相關部門予以指引答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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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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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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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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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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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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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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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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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6月7日,電話回複市民以下內容:1.申請人使用移動端、PC端、自助機等設備通過政務服務網、局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通道登錄網辦係統,根據自身需要發起業務申請,填寫申請信息,完成人證核驗,上傳申請資料(包含登記材料、核稅材料、限購材料等),其中《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其中包含承諾事項)在線生成並加蓋所有申請人電子簽章。申請人在係統提交登記業務申請後,登記部門(及稅務部門)先行網上處理,網上處理通過之後,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郵寄核驗或現場核驗原件材料,登記機構核驗通過後直接登簿發證(寄證)。 2.對於廣州市本地以外的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業務受理窗口收件後,以快遞方式將需查驗的公證文書複印件函寄相應公證機關進行複核。自函件寄出之日起30天後未收到公證機關複函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再次發函複核,待函複後才予以辦理後續登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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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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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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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