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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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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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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砍伐、遷移、修剪樹木的審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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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101116520245601 | 2021-10-11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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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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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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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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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谘詢小區內的樹木修剪,砍伐以及種植是否需要園林局或其他部門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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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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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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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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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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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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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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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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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 綠地保護和管理責任規定確定:(四)居住區綠地的由提供管理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負責,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人的,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遷移樹木或者修剪直徑五厘米以上的枝條,但私人庭院內的樹木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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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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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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