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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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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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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傷殘津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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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012015264036101 | 2022-01-20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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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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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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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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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來電稱其家人勞動能力鑒定九級,2021年5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後2021年9月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話務員告知其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需提供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權利義務告知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材料,但市民稱其公司告知其此情況無須提供就可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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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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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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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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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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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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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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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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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社保中心工作人員2022年1月20日15:03致電市民,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傷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相關傷殘待遇,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或《工傷保險 傷殘退休待遇申請表》;(二)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存折/借記卡;(三)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需提供按要求填寫的《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權利義務告知書》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以上工傷保險傷殘待遇的申請後,先通過省信息係統查閱《認定工傷決定書》、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等,核準其資格條件後,再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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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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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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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