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求主題
|
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
|
谘詢限價房補繳土地收益價款問題
|
0822060615540731601 | 2022-06-06 | 辦結 |
|
類型
|
谘詢
|
|
訴求內容
|
希望相關部門告知限價房補繳土地收益價款的計收標準。 |
|
圖片附件
|
無
|
|
回複單位
|
黃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回複時間
|
2022-06-08
|
|
回複情況
|
2022年6月8日電話回複市民以下內容:根據市民所述,限價房補交土地收益價款的,根據《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五條第二款內容:限價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出租和轉讓。5年期滿後出租和轉讓的,應當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價款。限價房補交土地收益價款應當按照轉讓時同地段、同類別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算。市民表示清楚無異議。(如有疑問可谘詢黃埔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地址:開泰大道603號大壯國際廣場G1棟首層、二層,聯係電話:82111685、82394681) |
|
回複附件
|
無
|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