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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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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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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婚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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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072014100871401 | 2022-07-20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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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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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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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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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谘詢3天婚假是否可以分開進行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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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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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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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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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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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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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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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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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工單後,我局工作人員於2022年7月20日下午18:40分致電市民,就其谘詢婚假問題給予回複。告知市民,國家規定的婚假是必須一次性休完的,所以是不能分開休假,並且是連續的包含雙休或是法定節假日的。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對婚假新的規定:1.符合國家結婚登記條件的新人給予3天婚假;2.按照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新人,給予3天婚假;3.取消晚婚假期,因此符合晚婚年齡的男女,也不再享受晚婚假期。4.男女結婚,不在一起工作,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相應的路程假。5.探親期間結婚,不再享受婚假。6.婚假是包括節假日以及周末。7.再婚者依舊享受婚假。市民對回複內容,表示清楚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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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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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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