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求主題
|
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
|
反映不動產抵押問題
|
0823020811570821101 | 2023-02-08 | 辦結 |
|
類型
|
谘詢
|
|
訴求內容
|
市民來電反映父母的房屋贈與給小孩之後,未成年人的房屋是否可以再贈與給父母,未成年人的房屋是否可以辦理抵押。 |
|
圖片附件
|
無
|
|
回複單位
|
黃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回複時間
|
2023-02-08
|
|
回複情況
|
已於2月8日致電市民回複以下內容:根據市民所述,其實際詢問關於房屋贈與後購房的問題,已按照廣州市限購相關規定進行解釋。購房須核查其家庭(包括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情況,家庭名下住房情況必須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50號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另外,屬未成年人的房屋辦理抵押的,可由未成年人父母代為申請登記,應提交證明父(母)子(女)關係的出生證、戶口簿等材料,處分被監護人不動產的,應當由全體監護人共同申請,並提交有利於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麵保證。詳細資料可關注廣州不動產登記”微信公眾號 -“辦事大廳”-“辦事指引”第3、4、5條查詢。市民表示明白。(黃埔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地址:開泰大道603號大壯國際廣場G1棟首層、二層,谘詢電話:82394681,82111685) |
|
回複附件
|
無
|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