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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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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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積分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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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20519201360501 | 2023-12-05 | 辦結 |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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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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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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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谘詢合法穩定住所一項的“合法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每滿1年計5分”,能否通過補辦房屋租賃備案把備案前的居住年限一起計算。解答上述疑問。 |
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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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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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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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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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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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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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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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谘詢的事項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接到市民谘詢後,我局高度重視,於2023-12-6致電市民王先生 :您反映積分管理問題已收悉,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申請積分上傳材料需真實有效。您所提及的租賃備案是以係統錄入核定時間為準的,補辦不計算年限。感謝您對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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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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