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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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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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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商貿服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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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12216523530301 | 2024-01-22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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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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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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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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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黃埔區商務局在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若幹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埔商務規字〔2024〕1號,通知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其認為有效日期有誤。希望核實上述有效期是否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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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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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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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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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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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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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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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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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求助事項已收悉,經核實,您反映的情況已做好解釋工作。我局工作人員已與您電話溝通,並就文件有效日期問題進行了解釋。該細則對應的主則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故該細則的有效期也是至2024年1月20日。細則中也規定,“有效期滿但相關扶持資金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完畢的,應繼續執行至全部完畢”,也就是說,這一問題不影響相關扶持資金的兌現。經溝通,您表示理解了該問題,並對解答表示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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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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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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