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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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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 留言時間 | 處理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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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招生考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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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41716095726601 | 2024-04-17 | 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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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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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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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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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申請了佛山市積分入學,其丈夫居住證在黃埔區南崗街道,社保在天河區,符合申請黃埔區積分入學條件,但同時也申請天河區積分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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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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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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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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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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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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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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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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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谘詢的事項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接到市民谘詢後,我局高度重視,於2024年4月17日經熱線係統信息平台回複市民:您好,您反映招生考試問題已收悉,根據《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申請指南》,申請人滿足條件有1.非廣州戶籍人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2.持有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3.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信息係統”有核定積分。符合這三個條件既可申請黃埔區積分入學,如果條件都符合,我局建議選擇一區申請積分入學。感謝您對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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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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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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