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主要包括免、減、延、緩、退五大類。
第一是“免”。對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
第二是“減”。對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減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對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2020年2月至6月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3.5%。
第三是“延”。對於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及繳費人無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第四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第五是“退”。2020年2月1日以來已繳納且符合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按程序依職權批量退回用人單位原扣費賬戶,無需用人單位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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