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旅發〔2018〕396號
廣州市旅遊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關於促進和規範鄉村民宿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關於促進和規範鄉村民宿發展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問題,請與我局溝通反映。
廣州市旅遊局
2018年12月13日
(聯係人:何偉業,聯係電話:81078256)
廣州市關於促進和規範鄉村民宿發展的意見
鄉村民宿是指利用農村依法建設的宅基地房屋、村集體用房、閑置農房、閑置集體建設用地等資源,加以修繕改造,依托當地自然人文景觀、生態環境和生產生活特色,為旅遊者體驗當地民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飲、農副產品展銷、休閑度假等服務的小型經營場所。鄉村民宿是農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抓手、全域旅遊的重要支撐和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載體。為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穗字〔2018〕19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意見》(穗府函〔2017〕79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和規範我市鄉村民宿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四個走在全國前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滿足廣大遊客日益增長的鄉村旅遊美好需求為導向,以提高農民收入、改善鄉村環境、弘揚嶺南文化為重點,以“堅持規劃引領、突出地方特色、鼓勵改革創新、強化屬地管理”為原則,努力培育一批“一區一品牌、一鎮一特色、各家有主題”的鄉村民宿集聚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特色鮮明的發展格局,促進和規範全市鄉村民宿持續健康發展。
二、扶持政策
(一)優化資源配置。
1.積極探索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圍繞鄉村民宿發展,有序盤活鄉村區域舊廠房、舊校舍、農戶閑置房等各類閑置合法資源。以農戶自願為原則,鼓勵由村民小組或村委會統一將閑置房屋盤活,進行集中管理和租賃。鼓勵相關部門依法利用林場、農場等閑置資源興辦鄉村民宿,鼓勵城鎮有意願的組織和個人通過租賃民房開辦鄉村民宿,支持鼓勵投資方與村民、村集體等建立長期合資合作關係,確保對民宿旅遊的持續投入和有序開發。
2.鼓勵以修繕、改造存量舊房為主,涉及削坡建房或地質災害隱患的,改造過程中應開展邊坡整治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治理工程與改造主體工程同步完成投入使用,確保建築使用安全。個別舊房結構確實無法滿足消防、居住安全條件的,參照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在不涉及曆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曆史文化名鎮名村核心保護範圍的情況下,符合條件的房屋,經依法批準後可原址重建;或在原有建築的基礎上,可以適當增加相應的安全設施,以滿足安全需要。政府征收土地、房屋涉及民宿經營的,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可適當給予鄉村民宿投資經營者一定補償。
3.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可預留不超過5%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鄉村旅遊設施等建設,具體項目落實預留建設用地指標時,國土規劃部門需做好支持指導。對鄉村民宿項目中未改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麵、未破壞耕作層的生態景觀和棧道用地,按實際地類管理。支持鼓勵鄉村民宿項目通過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形式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在鄉村民宿發展相對集中的區域,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規劃停車場和旅遊廁所等設施;對於在原有條件下確實無法解決停車問題的單體精品民宿,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破壞耕作層、不固化地麵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房前屋後空閑土地合理配置生態停車位,並可利用農村道路(寬度小於8米)增設路邊停車位。
(二)統籌資金支持。
4.市財政加大對鄉村民宿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市旅遊部門統籌安排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等財政資金,扶持重點鄉村民宿周邊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對品牌精品民宿給予獎勵補助;鼓勵民宿經營者對民宿外觀在符合村莊規劃、曆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等規劃前提下,開展特色改造;鼓勵鄉村民宿開展環保設施建設和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升級;鼓勵支持鄉村民宿協會健康發展。支持“粵菜師傅工程”與鄉村民宿互動融合發展,形成廣州鄉村民宿餐飲服務特色。
5.市、區相關部門要統籌整合特色小鎮、美麗鄉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危房改造、農村垃圾汙水處理等項目和資金,向鄉村民宿發展重點區域投入。各有關區要安排專項資金扶持鄉村民宿產業發展,滿足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汙水排放、環境綜合治理、村容村貌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
6.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利用農戶聯保互保、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應收賬款質押等多種抵質押手段對鄉村民宿項目予以量身定製的信貸支持,探索開發農村居民信用貸款等特色產品。鼓勵推出鄉村民宿保險產品。
(三)簡化審批流程 。
7.相關職能部門要從促進農民增收和產業發展的高度,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遵循謹慎性容錯和整改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引導規範經營。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中明確經營範圍為“鄉村民宿”。各有關區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製定簡便、有效的實施細則和審批流程,優化服務環境。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民宿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8.鄉村民宿規模按照原國家旅遊局《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7)》的標準執行。針對超出上述標準的,由各相關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從鼓勵支持鄉村振興發展的高度出發,研究出台對鄉村民宿的消防、特種行業經營等領域便利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管理製度,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三、規範發展
(一)規劃引領。
9.鄉村民宿應優先選擇在規劃確定的特色小鎮、美麗鄉村、旅遊文化特色村、大型旅遊景區周邊區域,應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環境、旅遊等專項規劃要求,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和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新建、擴建民宿項目。有關區政府要結合本區資源特色,劃定鼓勵鄉村民宿發展的試點區域,推動鄉村民宿集聚發展、優質發展。研究製定具有廣州特色的鄉村民宿規範標準,引導鄉村民宿健康發展。
(二)安全為先。
10.消防部門要指導鄉村民宿投資者和經營者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原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築防火導則的通知》(建村〔2017〕50號)的規定。公安部門要指導鄉村民宿落實旅客住宿實名登記製度和內部安全防範等技術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鄉村民宿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三)環境友好。
11.環保、水務部門要監督指導鄉村民宿的生活和餐飲汙水達標排放,鼓勵配套建設油煙淨化設施。要指導鄉村民宿推行生活、餐飲垃圾分類收集。
四、保障機製
(一)加強統籌協調。
12.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領導牽頭,市旅遊局、農業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鄉村民宿發展聯席會議機製,辦公室設在市旅遊局。各相關區政府要建立鄉村民宿發展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和協調機構,統籌協調推進鄉村民宿健康發展。
(二)明確職責分工。
13.明確“市級規劃指導、區級統籌負責、鎮街日常管理”的工作分工,充分發揮區政府作為民宿發展責任主體的作用。旅遊部門做好宣傳推廣、標準製訂、業務培訓等工作,公安、消防、建設、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衛生、農業、環保、水務等相關部門依法做好鄉村民宿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建築安全、食品衛生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
(三)培育人才隊伍。
14.建立有效激勵機製,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支持城鎮居民、專家學者、退休公職人員、專業技能人才、大學畢業生等返鄉參與鄉村民宿建設經營,支持具有專業化經營能力的企業參與鄉村民宿經營活動,支持高校設立鄉村民宿旅遊課程,引導高校畢業生返鄉開辦民宿,逐步培育一批高素質、懂經營、善管理的民宿發展專業人才隊伍和應用型民宿管家人才。
(四)發揮協會作用。
15.市、有關區要成立鄉村民宿協會,充分發揮協會在政府、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以及行業自律和服務功能,指導協會搭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委托行業協會負責鄉村民宿數據統計分析、資源實時共享、民宿標準等級評定以及糾紛調解等工作,支持協會開展信息谘詢、培訓交流等活動,強化其標準製定、信用評估和市場營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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