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打造“來了就辦、一次搞掂”行政審批品牌,推動我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再提速,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出台《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承諾製信任審批實施辦法》,全麵推行審批、監管、信用“三聯動”的新型審批模式,充分發揮信任審批在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方麵的關鍵作用,打造“程序最簡、時間最短、成本最低”的審批樣板。一是全地域實現信任審批。信任審批適用範圍覆蓋到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惠及全區域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二是全流程實現信任審批。納入信任審批的事項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對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影響較小,且申請材料或技術標準比較簡單,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可以達到事前審批管理目的。納入信任審批事項的目錄清單涵蓋企業投資建設領域的30個事項,信任審批模式在企業籌建全流程審批事項基本實現全覆蓋。三是分類別實施信任審批,明確全信任審批、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審批和要件後補式信任審批三種類型信任審批,並推出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全流程“信任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四是製定信任審批的實施原則、方法和措施,針對每種類型信任審批,製定相應的標準化實施細則,且企業可自主決策是否參與信任審批。信任審批全麵施行後,將切實解決企業在審批申報過程中經常麵對的由於材料不齊全無法順利申報從而延誤動工的問題,企業所提交的資料可最少減少至1份,全信任審批承諾辦結時限可壓縮到1個工作日以內,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速度將進一步提升。此外,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還通過實行“信任審批事項目錄”動態管理機製、全麵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把事中事後監管、誠信管理檔案作為信任審批方式得以有效運作的支撐點,推動行政管理從“重審批、輕監管”轉向“寬審批、嚴監管”,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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