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4〕2號
為實施黃埔區城市建設規劃,擬征收廣州市黃埔區黃埔街下沙股份經濟聯合社的土地5.4865公頃。為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征地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擬征收土地位於黃埔區臨港經濟區的重要區域,北至大沙地東路,南至黃埔東路,西至豐樂中路,東至烏湧。
二、被征地村土地情況:廣州市黃埔區黃埔街下沙股份經濟聯合社土地合計5.4865公頃,其中建設用地5.4865公頃。
三、征收目的:廣州市黃埔區黃埔街下沙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成員代表會議依法表決同意,廣州市黃埔區黃埔街下沙(新溪村)舊村改造項目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或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於下沙(新溪村)舊村改造項目。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金額:采取貨幣補償(棄產)和回遷(本村)安置兩種補償方式,或者以兩種補償方式結合進行補償安置。具體按照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決同意的《廣州市黃埔區下沙社區新溪村舊村改造補償安置方案》補償。
五、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書麵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意見。異議反饋聯係人:黃小姐,廣州市黃埔區廣墾大廈A2棟15樓1503號,聯係電話:89858230
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後按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3月5日(不少於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第一批)範圍示意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