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財函〔2020〕12號
當事人:成致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廣州市成致投資谘詢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怡路117號806房
法定代表人:區如海
聯係電話:020-87578511
本機關對你公司在“廣州開發區建設局(黃埔區住房和建設局)黃埔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隊伍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GZSCZ20180709-C99,以下簡稱該項目)中存在的違法行為,經依法調查,根據認定的違法事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一)你公司於2018年8月接受廣州開發區建設局的委托編製該項目的招標文件,其中招標文件第36頁“商務部分評分標準”中將第5點“企業近年內完成的同類項目……大於450萬的類似業績”,第6點“財務情況……3年均盈利得3分;2年盈利得2分;1年盈利得1分,其餘不得分”等列為評審要素。其中對“特定金額業績”和“經審計的3年財務報告且盈利”的限定與投標人的營業收入和財務指標等直接相關,會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產生排除或限製競爭的影響,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有多種方式可以實現對供應商履約能力的考核,而上述方式即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麵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規定。
(二)根據你公司提供的資料,你公司未保存該項目采購活動的錄音錄像材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並存檔”的規定。
二、行政處罰決定和依據
鑒於你公司在該項目采購工作多個環節均存在違法行為,結合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和相關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十一)項、第(十二)項和《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規範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三、權利告知
你公司如對上述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或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020-38923332)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0年3月11日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