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
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2022〕4號
為實施我區城市建設規劃,擬征收廣州市黃埔區紅山街雙沙股份經濟聯合社、雙沙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沙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沙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土地2.1772公頃。為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征地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範圍:石化路以東,廣澳高速公路以西,廣深沿江高速公路以南,珠江以北。
被征地村土地情況:黃埔區紅山街雙沙股份經濟聯合社、雙沙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沙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沙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合計2.1772公頃,其中農用地2.0711公頃(耕地1.8643公頃、園地0.1197公頃、其他農用地0.0871公頃)、建設用地0.1061公頃。
三、征收目的:廣州市黃埔區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金額:詳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五、社會保障方式: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有關規定,該項目為村經濟發展留用地,不需計提社保資金。
六、黃埔區紅山街雙沙股份經濟聯合社、紅山街雙沙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沙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沙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已召開成員代表會議,經討論,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征地補償款,決定放棄征地補償款,並已出具《關於征地補償、留用地情況說明及承諾》。因此,廣州市黃埔區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無需辦理補償登記。
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意見,並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反映(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A棟4樓417,聯係人:潘小姐,聯係電話:32077207)。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勘測定界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附件3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