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規劃資源收用字〔202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依法收回位於天鹿南路以東、天鹿北路以南紅線範圍內,廣州市國營黃陂農工商聯合公司屬下的4.5229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次名稱為廣州市黃埔區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地範圍詳見附圖)。收回後,擬作為政府儲備土地,並由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對土地原權屬人依法給予補償。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2023年12月19日
穗埔規劃資源收用字〔202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依法收回位於天鹿南路以東、天鹿北路以南紅線範圍內,廣州市國營黃陂農工商聯合公司屬下的4.5229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次名稱為廣州市黃埔區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地範圍詳見附圖)。收回後,擬作為政府儲備土地,並由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對土地原權屬人依法給予補償。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