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周財(居民身份證號碼: 4414241991*******9):
本機關依法查明你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擅自在廣州市黃埔區荔聯街滄頭西路3號一樓開展牙科診療活動的違法事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於2020年7月9日依法對你作出沒收藥品器械兩箱,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因本機關采用直接送達及郵寄送達等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穗埔衛醫罰〔2020〕0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本機關(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C棟5樓502監督五科;聯係人:範晶;聯係電話:020-82291223)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或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複議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地址和電話分別為: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廣州市越秀區竹絲崗四馬路16號,020-81081186;或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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