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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投訴舉報須知

一、受理範圍:
市場主體發現本區行政機關和公共事業單位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存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鼓勵市場主體參與營商環境建設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可向廣州開發區營商環境改革局提出投訴舉報。
下列投訴舉報不予受理:
(一)應當通過司法程序等法定程序解決的;
(二)沒有新的證據重複投訴舉報的;
(三)反映工作人員貪汙受賄等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
(四)其他不屬於營商環境監督職責範圍的。
二、注意事項
(一)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本區行政機關或公共事業單位的具體名稱)。
2.具體的問題、訴求和理由。
3.必要的證據材料。
4.以單位名義投訴舉報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投訴舉報人應當遵循誠實、守信、自願、合法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歪曲虛構事實、蓄意誣陷被投訴舉報人,有上述情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投訴熱線:020-8237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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