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開征求《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意見的通知

打印本頁發表時間: 2024-03-29 瀏覽次數:征集部門: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字號:

根據《黃埔區委組織部 廣州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組通〔2024〕6號),結合本區實際,我局起草了《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公眾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

  二、提交意見方式

  (一)登錄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官網,在本公告下方公眾意見欄提交意見或建議。

  (二)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fuly2020@gdd.gov.cn。  

  (三)書麵信函:郵寄至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廣墾商務大廈818室(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郵編:510530)。

  公眾在提交意見時請留下姓名和聯係方式,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係。

  特此公告。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公眾征求意見稿)(1).docx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反饋情況

征集時間 征集狀態 已參與人數
2024-03-29至2024-04-10 已結束 48

公眾意見選登

第1位網友:王曉梅於 2024-04-01 10:33:25.0 發表以下意見:
希望盡快發布人才入戶補貼實施細則,多提供一些人才公寓
第2位網友:田宇奇於 2024-04-01 17:30:56.0 發表以下意見:
請領導們考慮一下在上個政策期間入戶了要等一年才能享受人才激勵的本科打工人QAQ
第3位網友:黃鑫於 2024-04-01 17:34:49.0 發表以下意見:
本人是2022年7月份到廣州工作的,研究生學曆,公司位於廣州黃埔區,我與2022年9月入戶廣州黃埔區,現已交滿一年半社保,並未申請過入戶政策。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本人屬於2023年5月18日前入戶的,按照新舊政策銜接問題說明,不具備申領入戶政策獎勵。同樣為研究生學曆入戶廣州黃埔,本人覺得新舊政策銜接可以優化下,達到公平公正,全覆蓋。
第4位網友:見到你於 2024-04-01 18:09:42.0 發表以下意見:
別拖了
第5位網友:彭星於 2024-04-01 18:42:39.0 發表以下意見:
您好,本人對細則【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關於博士後人員安家費相關細則有以下意見: 1.第二十三條中提到:【(一)2023年5月17日以後至《措施》有效期終止前,到本區工作或自主創業。】 2.第二十四條中提到:【到本區工作時間以簽訂勞動合同並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為準。博士後人員在2023年5月16日之前已申領本區第一期和第二期博士後安家費的,不得重複享受本項目。】 【問題】:本人是博士後出站於2023年5月8日到本區工作,根據之前《人才10條2.0》(有效期至2023年5月16日),本人未能趕上集中受理申請安家費時間,當時人社局反饋說正在研究3.0政策。那問題在於,按照本細則,未能趕上人才2.0安家費最後一波申請的並且是在2023年5月16日之前到區工作的博士後出站人員,是不是就沒法申請安家費了。請予解答,謝謝!
第6位網友:劉麗燕於 2024-04-02 07:02:17.0 發表以下意見:
希望不要取消啟動資金資助、生活補助一年10萬,減少企業用人成本。謝謝
首頁 上頁 下頁 末頁 GO 共1條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