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旭燕女士:
因你(公民身份號碼:440582********7243)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條件多領失業保險待遇一案,我中心依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等規定,於2024年1月22日向你郵寄送達了《社會保險基金追回決定書》(穗埔社保追字〔2024〕2號),要求你於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依法退回從我中心多領的社會保險待遇人民幣壹仟元(¥100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我中心於2024年3月7日向你發出《強製執行事先催告書》(穗埔社保催字〔2024〕2號),但因無法妥投送達,現向你公告送達該催告書,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1.請你於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中心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中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我中心聯係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新陽東路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406室;聯係電話:020-82118457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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