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鍾飛興 許婉 譚遠明 吳衡)19個納米科技項目簽約,設立6億元“納米科技”重點專項,建設全球領先的“中國納米穀”,力推黃埔“納米10條”,六位領軍院士大力推介。黃埔區、廣州高新區、廣州開發區再次站上全球科技革命風口,抓住了“納米科技”這一具有重大意義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12月17日,我區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納米產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納米10條”),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家納米科學中心主任、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院長趙宇亮院士作納米技術及納米產業發展前景介紹,廣州開發區政研室主任李耀堯、廣州開發區科技局局長夏堅作廣州開發區納米產業發展和“納米10條”政策解讀。中國科學院院士、湖南大學教授、副校長譚蔚泓,中國科學院院士、北京科技大學原副校長張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長春應化所研究員陳學思,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李景虹,中國科學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樊春海出席發布會。
隨後,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以下簡稱“大灣區納米研究院”)與15家企業進行合作簽約,廣州高新區與中科院合作簽約4個項目,開展聯合研發、項目合作、平台建設、科技金融等全麵合作。
據了解,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科學城(廣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方共同聚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納米創新產業集聚區”。將依托國家納米科學中心引進國內外一流納米科技人才團隊和高端項目,未來將打造成為全球領先的“納米創新集群”,建成麵積超過1平方公裏的“中國納米穀”(China Nano Valley)。

【院士力推】
大灣區納米研究院落戶黃埔,彙集全國科研成果
今天的發布會可謂星光熠熠,中國納米科技領域的領軍人才、六位中國科學院院士齊聚黃埔,都是為了同一個心願:加快中國“納米科技”產業化步伐,突破科技界“卡脖子”難題,建設全球領先、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納米科技產業。
當前,納米科技已成為我國為數不多、正與美國並跑且部分領跑的科技領域。但我國納米科技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率較低,納米科技仍然屬於“卡脖子”技術。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趙宇亮院士透露,目前我國納米基礎研究走到了世界最前列,納米技術專利高達21萬件。但我國的成果轉化率還很低,大概隻有美國的1/30。“我們21萬件專利最後還是一張紙。怎樣把這些基礎研究成果變成我們國家的生產力,這是擺在我們麵前的一個挑戰。”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高地,黃埔區、廣州高新區、廣州開發區目前正在全力構建高端高質高新、集中集約集聚的產業體係,積極推動建設“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和“中國納米穀”,為承接納米技術的規模化進駐做好了準備。

記者從黃埔區、廣州高新區、廣州開發區了解到,我區將舉全區之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納入創新產業集聚區,實現產業發展國際化目標,成為全球知名的納米高端產業輻射帶動中心,未來打造千億級的納米產業集群。實現的路徑是重點抓好“五個一”的工程。即,一個研究院(大灣區納米研究院),一個產業園(粵港澳大灣區納米創新產業集聚區),一個政策(納米產業政策),一個納米科技公司(廣東省廣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個納米基金(粵港澳大灣區納米產業投資基金)。

趙宇亮院士介紹說,依托粵港澳大灣區的人才優勢、產業優勢,黃埔區、廣州高新區、廣州開發區將崛起粵港澳大灣區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建立一支上千人的工程師隊伍,專門服務納米科技成果轉化,其使命是把在全國各地的納米科技研究成果,在這個平台上來轉移化,變成技術,變成產品,變成國家的能力。而“中國納米穀”是一個產業區、聚集區,之所以命名為“中國納米穀”,就是希望聚集、服務全國納米科技科研機構和企業。“今後,不僅是粵港澳的納米科技成果在此轉化,全國的納米科技研究的成果,不管它是來自北大,來自清華,來自中科院,來自其他任何的高校,都可以到‘中國納米穀’來實現轉化。”據介紹,大灣區納米研究院選址黃埔區機械穀,由國家納米科學中心和廣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舉辦,並於2019年9月10日登記為省屬事業單位。研究院將形成千人以上的國際化高水平研發隊伍。
19個項目簽約合作,促進納米科技成果轉化
當天新聞發布會後,廣州高新區與中科院金屬所簽署了《共建“廣東腐蝕科學與技術創新研究院”合作框架協議》,與中科院長春應化所簽署《共建“中科院長春應化所黃埔先進材料研究院的協議》,開發區產業基金投資集團與中科院控股有限公司簽署《中國科學院科技成果轉化母基金合作備忘錄》與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國科嘉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大灣區納米研究院合作簽約15家企業,涵蓋了新材料、新能源、智能技術、納米醫療、顯示、金融、基金等多個領域,如小米集團、大唐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TCL集團、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吉利控股集團金融板塊、廣東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捷(北京)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等。
據了解,這些企業生產的產品都大量應用了納米技術,而且其未來的發展更需要納米技術的支撐。與廣納創新院合作,無疑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機遇。廣納創新院副院長楊祥良表示,研究院將為企業提供研發平台和高水平的技術隊伍、全國各大高校、研究機構的科研導入、金融投資、注冊報批等等,19個項目的簽約合作將有力推動現有產業的變革發展。
企業對大灣區納米研究院寄予了厚望。“小米集團注重技術立業”,小米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能讓前沿的技術在產業生態裏落地轉化。
【政策引導】
重獎納米產業項目與科技平台,最高獎5000萬元
“‘納米產業10條’應該是國內支持力度最大、政策體係最全的一個納米產業專項政策,也是唯一的由院士研究研究主導的地方性的產業政策。”黃埔區科技局局長夏堅介紹說,新政扶持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全國罕見,將為我區全力構建全方位納米生態體係,實現高質量發展,助力大灣區成為我國高科技人才彙聚的高地、高技術創新的源頭,積蓄起了強大勢能。
這是黃埔區、廣州高新區、廣州開發區繼四個“黃金10條”、兩個“美玉10條”,以及金融、風投、港澳青年創業、海外尖端人才等一係列政策後的又一產業新政。政策核心條款包括研發平台獎勵、融資扶持獎勵、重大項目獎勵、技術研發與產業化、“納米之星”大賽獎勵、辦公用房補貼、重大推介交流補助等七個方麵的扶持獎勵。據測算,單個納米企業最高能獲得超過1.7億元的政策扶持。
“納米10條”全力支持建設納米科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並對重大產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開綠燈。
對建設納米加工技術平台、中試驗證和應用推廣平台、通用納米製造平台、納米測試分析平台、納米檢驗檢測平台、納米生物效應與安全研究實驗平台等納米科技領域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的,按其設備購置費等平台建設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平台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平台,經區科技主管部門按照科技項目管理相關程序認定,每個最高獎勵5000萬元。
對新建立的納米產業重大項目,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獎勵。另外,對帶動性強、產業創新能力突出、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納米科技平台和項目,將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對新設立的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納米科技企業在區內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對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房價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
對主辦高水平、高層次的納米技術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學術交流等活動的,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活動最高補貼100萬元。
據了解,我國納米科技領域最高賽事“納米之星”大賽總決賽也將落戶黃埔。據了解,“納米之星”大賽由全國納米科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主辦,已連續成功舉辦6屆。以往大賽總決賽在北京舉行,從2020年起,“納米之星”大賽總決賽將移師黃埔區、廣州高新區、廣州開發區。黃埔《納米10條》中明確,對獲得“納米之星”大賽總決賽企業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並將獲獎項目引入本區新設立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獎勵。
【重大專項】
6億元專項創新大禮包,支持科研成果轉化
值得關注的是,我區之前出台的“區塊鏈10條”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的區塊鏈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而此次“納米10條”給金融扶持加碼:對企業在近2年內獲得風險投資機構累計3000萬元以上投資,且在近一輪融資中企業估值3億元以上(投前),按照該輪實際投資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納米10條”同時也注重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每年擇優遴選不超過10家企業,采用直接股權投資的方式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500萬元。
該政策還有一些極具創新性的條款。比如,為進一步推動納米科技人才、成果的聚集,廣東省科技廳和廣州高新區管委會聯動,共同組織實施“納米科技”重點專項。雙方從2020年開始根據專項規模和需求,每年按照1:1比例各出資1億元(共3年6億元),采用定向委托或公開競爭等方式,支持國內外優秀團隊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開展納米科技研究和優秀成果產業化。
另外,對獲得由全國納米科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主辦的“納米之星”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企業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並將獲獎項目引入本區新設立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獎勵。
據悉,我區將盡快研究製定“納米10條”實施細則和兌現指南。當前,我區正大力實施“IAB計劃”,“金鑲玉”政策2.0版的修訂工作正緊密推進,從頂層設計的層麵修訂人才“美玉10條”,將“海外尖端人才8條”納入人才政策體係的總體架構中,“納米10條”將助力納米產業飛躍發展,與我區各類政策形成多層次、全覆蓋、緊密銜接的政策體係。
【平台集聚】
建設1.1平方公裏“中國納米穀”,打造千億級納米產業集群
納米產業與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的“結緣”,在以往的區域發展布局中早有端倪。縱觀近年來全區的發展脈絡,我區已為承接納米技術的規模化進駐做好了準備。
產業基礎方麵,我區的廣州智能工程研究院在規劃時提出,將研發包括微納米材料在內的全球最前沿的智能技術。此外,我區的廣州方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希森美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暨創硒源納米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企業,已在新材料、生物醫藥等多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開展了納米技術的應用基礎研究、應用轉化和實施。
平台載體方麵,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廣東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納米科技創新研究院、科學城(廣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方簽署《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納米創新產業集聚區合作備忘錄》,聚力打造“中國納米穀”。
據悉,納米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用地1.1平方公裏,按照“一區四園”模式分時期開辟建設,包括納米智能技術科技園、納米生命與健康技術科技園、納米創新能源與環境科技園、納米超級複合材料科技園四大園區。首期啟動300畝建設納米智能技術科技園,其中100畝先行綜合配套服務區已啟動建設,預計明年年中投入使用。該先行綜合配套服務區包括人才公寓、研發孵化、總部辦公、商業等功能。
“中國納米穀”將依托國家納米科學中心建設,將引進國內外一流納米科技人才團隊和高端項目,未來將打造成為全球領先的“納米創新集群”,形成千億級納米技術產業集聚區和輻射效應圈;並與北京納米科技產業園、蘇州工業園遙相呼應,形成中國納米產業版圖的三足鼎立之勢。
“納米技術既能夠幫助現行支柱產業提質增效,又能夠壯大新興產業和培育未來產業,為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係提供強大技術支撐。”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上,有關人士這樣評價納米技術之於地區的發展效能。
以該集聚區所在的知識城為例,粵芯12英寸芯片項目已於此地量產。它將帶動形成全新的千億級半導體產業集群,其中不乏納米技術在信息技術方麵的助力。除此以外,納米科技產業的輻射帶動作用,還將立足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在智能應用、裝備製造、生命健康等領域大有可為。
據悉,剛啟動的大灣區納米研究院將通過“政府+科學家+企業家+金融+政策”聯合,即建設一個納米技術創新研究院、一家廣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個納米產業基金投資平台、一套納米10條政策、一個納米技術產業園——“中國納米穀”,兼顧戰略性、科學技術前沿和國家需求,尤其是我國納米產業的痛點和“卡脖子”問題,致力於建成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研究基地、麵向國內外開放的納米科學研究公共技術平台、中國納米科技領域國際交流的窗口和人才培養基地。
業內人士樂觀預計,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此次出台“納米10條”新政,正當其時,將助力包括大灣區納米研究院在內的納米科技企業和機構加速發展,形成一批上市的高技術創新產業和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產業,最終在粵港澳大灣區形成全球領先的“納米技術創新生態圈”。
【新聞鏈接】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納米產業發展辦法
第一條 為大力促進納米產業發展,引進和集聚納米科技創新成果,推動納米科技創新發展,培育納米產業集群,結合我區納米產業發展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注冊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入庫,並簽訂相關承諾書的納米科技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 【研發平台獎勵】對建設納米加工技術平台、中試驗證和應用推廣平台、通用納米製造平台、納米測試分析平台、納米檢驗檢測平台、納米生物效應與安全研究實驗平台等納米科技領域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的,按其設備購置費等平台建設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平台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平台,經區科技主管部門按照科技項目管理相關程序認定,每個最高獎勵5000萬元。
第四條 【金融扶持與獎勵】企業在近2年內獲得風險投資機構累計3000萬元以上投資,且在近一輪融資中企業估值3億元以上(投前),其中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應已實際到賬並完成注冊變更,按照該輪實際投資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每年擇優遴選不超過10家企業,采用直接股權投資的方式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500萬元。
第五條 【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獎勵】對新建立的納米產業重大項目,按項目投資協議、備案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完成竣工投產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1億元。
第六條 【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專項獎勵】聯合上級科技部門共同設立每年2億元的納米科技重點專項,采用定向委托或公開競爭等方式,支持國內外優秀團隊在本區開展納米技術研究和優秀成果產業化。
第七條 【“納米之星”大賽獎勵】對獲得由全國納米科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主辦的“納米之星”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企業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並將獲獎項目引入本區新設立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獎勵。
第八條 【辦公用房補貼】對新設立的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納米科技企業在區內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對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房價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
第九條 【重大推介交流補助】對主辦高水平、高層次的納米技術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學術交流等活動的,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活動最高補貼100萬元。
第十條 【重點項目扶持】對帶動性強、產業創新能力突出、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科技平台和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獎勵與《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聚集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埔組通〔2019〕92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投資獎勵不能同時享受。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扶持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扶持資金,停止其申請資格,並公示其失信行為。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