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穗府辦函〔2017〕313號)的規定,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針對規範性文件《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和意義
2016年7月13日,國務院批複同意在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以下簡稱知識產權綜改),要將知識城打造成為“立足廣東、輻射華南、示範全國”的知識產權引領型創新驅動發展之城。2016年11月1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4部委聯合印發《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圍繞構建知識產權保護樣板區、知識產權運營發展先行區、知識產權引領型產業高端發展示範區、知識產權製度創新實踐探索區的四大目標,搭建出知識產權綜改的整體任務框架。2017年3月8日,市委常委、黃埔區委書記、廣州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周亞偉與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局長馬憲民就加速推進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綜改等相關事項進行座談,雙方達成圍繞知識產權綜改盡快出台針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黃金十條”的共識。2017年5月17日,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聯合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穗開管辦〔2017〕24號)。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指導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更好地落實、兌現政策,同時幫助企業和機構正確理解和把握相關條款,結合《關於研究人才10條和知識產權10條政策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2017〕81號)的要求,我局起草製定了本《實施細則》。
二、法律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於同意在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的批複》(國函〔2016〕122號);
2.《關於印發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知發管字〔2016〕89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建設引領型知識產權強省試點省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56號);
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號);
5.《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穗開管辦〔2017〕24號)
6.參照《廣州開發區、黃埔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簡稱《辦法》)製定,參照四個黃金十條實施細則的體例,共設置八個章節。
第一章為總則,對應知識產權“美玉10條”政策的第一條和第二條,對《辦法》製定細則的依據、企業機構設立的限定、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定義、所扶持知識產權的範圍、認定審核程序等事項予以明確細化。
第二至七章為具體資助事項,對應《辦法》第三至九條,明確細化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獎勵、經營貢獻獎勵、交易平台獎勵、評估獎勵、專利交易轉化補貼、版權交易補貼、質押融資扶持、處置基金補貼、基金落戶獎勵、保險資助、信息分析獎勵、入庫資助、維權資助的13項資助內容。
第八章為附則,對應《辦法》第十條,對從高不重複原則、資金核發、資金監管、有效期限等事項予以明確細化。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實施細則》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