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助力我區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我區人才服務體係建設,吸引和集聚更多優秀人才到我區創新創業,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10號)有關規定,起草了《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區作為首個承接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的行政區,已累計審批發放了2400多張的廣州市人才綠卡,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了上萬次的谘詢解答服務,有效解決了非廣州市戶籍高層次人才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現實需求,為他們在廣州市安居樂業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此外,我區對將要引進的重點項目、重點科研機構的項目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給予政策性支持,為我區產業轉型升級帶來了新的活力和動力。
2023年6月新一版的廣州市人才綠卡政策《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10號)正式落地,辦法要求各區製定符合區域引才聚才方向申領條件的實施辦法。為延續廣州市人才綠卡對本區在人才引進、人才集聚、產業升級等方麵的積極導向作用,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起草了《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
二、政策亮點
一是對申請類別進行擴麵升級。結合我區定向引才需求,本次出台的實施細則是對原政策《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穗埔人社規字〔2022〕1號)的全麵升級和優化,首次將柔性引進人才納入“政策籃子”,即《實施細則》第四條“與本區合作的院士或科學家以項目合作形式進駐本區,由引進單位提供項目合作備忘錄或合作協議等材料後,可按有關流程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此外,結合我區重點項目重點機構發展需要,增加了“與本區簽訂一事一議且申請時協議還在有效期內的單位”、“其他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的項目或單位”等類型。《實施細則》能夠真實地反映現階段我區對人才的迫切需求,是一部廣覆蓋、有實效的專項人才政策。
二是對申請人提出更全麵、更充分、更具體的要求。實施細則第七條約定“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提出申請的申請人,至少具有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具有國內高級技師證書,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文件載明其個人工作經曆對本區重點單位或重要項目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對其個人學曆、從業經曆、個人工作能力出具書麵承諾書”。在原政策《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穗埔人社規字〔2022〕1號)中並未對申請人提出具體要求,為適應區域發展,為我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智力支撐,對申請人學曆、資格條件、豐富的工作經驗提出一定要求。同時,為“減證便民”,簡化申請材料,申請人應對其個人學曆、從業經曆、個人工作能力出具書麵承諾書,不需提供過多的驗證(佐證)材料。
三是按類別優化申報程序。經我區評選或審核確認的人才及柔性引進的院士、科學家,即符合《實施細則》第三條的人才可直接登錄“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係統”進行申請。但對於機構或項目等形式落地我區的人才(即《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幾乎都是剛在我區開展工作(但工作未滿1個月)或是柔性引進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按照《實施細則》第六條約定,由機構或項目方向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核定後提交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議,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最終研究審定後,便可在“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係統”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三、政策製定依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10號)
四、相關說明
(一)廣州市人才綠卡A卡申領說明: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製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10號)第四條規定的人才,按照相關流程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A卡。
(二)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申領說明:符合《實施辦法》第五條(一)、(二)、(三)款及第六條規定的人才,按照相關流程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
(三)持卡人享受待遇的說明:符合《實施細則》申領條件的申請人,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的程序及持卡人可享受的待遇內容、有效期、有效期屆滿需延長或續辦,以及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轉A卡等有關內容按照《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政策有效期的說明: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埔人社規字〔2022〕1號)》同時廢止。國家、省、市出台有關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粵公網安備 44011202000021號
